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请求人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我们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我们有权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利益。但是我们大多数人对我国的法律知之甚少,不知怎样维权,不知道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请求人都有哪些人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国家赔偿请求人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国家赔偿请求人的含义

国家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而有权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害是指受到直接损害,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相对人而受到损害;另一种情况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而受到损害。因以上两种情况受损的人都是直接受害人,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二、国家赔偿请求人包括哪些人

我国《国家赔偿珐》规定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三类:
(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人,比公民的范围要广,除包括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以外,还包括无国籍人。自然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受害的公民本人;2、当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3、受害人的继承人;4、与受害人有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团体法人。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企业、机关、事业及团体法人,在赔偿范围内有权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该法人在取得赔偿前终止,其权利承受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
(三)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符合法人条件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同法人一样,这类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侵害,也有权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其在取得赔偿前由于解散或被撤销、取缔等原因而终止,其权利承受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除上述主体外,下列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获得国家赔偿:1、与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赔偿诉讼;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3、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法律是我们维权最有效也是最根本的途径,在我们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特别是因他人的不法行政行为而危害到我们的个人利益时,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维权,了解了国家赔偿请求人都有哪些之后,当我们再遇到某些情况时,一定不能纵容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我们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1、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增加孩子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增加孩子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


·打离婚官司能否要求冻结对方财产?
      一、 ?打离婚官司能否要求冻结对方财产 ??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


·《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


·一、重婚罪国家追究责任?
      一、重婚罪国家追究责任有哪些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


·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还可以索要吗?
      在孩子还不具备独自生存的能力之前,夫妻双方都有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当孩子的父母离婚时,不管抚养权归谁,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依然要为孩子支付抚养费。但也有存在自愿放弃抚养费的情况,但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还可以索要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法律资料。 一、 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


·一、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


·一、重婚罪缓刑期间可以结婚吗?
      一、重婚罪缓刑期间可以结婚吗?依据最高院解释,两个人都在缓刑不能结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妨害婚姻家庭罪犯在缓刑期间要求与原通奸人结婚不应允许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


·大家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拆迁需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以及回迁
      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拆迁需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以及回迁房等安置。比如说在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回迁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那么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回迁房买卖合同最新应该怎么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回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


·一、夫妻协议处置共同财产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夫妻协议处置共同财产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效的离婚协议会产生双方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属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实现,实践中人们关注的往往是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依据上文,离婚协议虽然不适用合同法,但却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联系无效合同的规定,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一...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骗婚?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骗婚?有些人为索取财物,假意跟他人结婚,置办彩礼时漫天要价,临近结婚时积极悔婚,或是结婚后不到一段时间,就找各种借口要求离婚等。存在以上种种行为的,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骗婚。从中受有损失的一方,可以积极采取法律措施。按规定,借婚姻骗取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