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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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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抵押出去的话,此时最好是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人的利益可能就会受到损害。而此时作为房屋抵押人,也是实际可以享有一些权利,同时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那究竟房屋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抵押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二、房屋抵押人的义务是什么
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三、房子抵押后还能买卖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只有取得银行同意或者由房屋买受人代为向银行清偿债务,才能将房屋出售,签署的买卖协议才会有效。以上就是对房屋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实践中若没有将抵押出去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的话,那可能出现二次抵押的情况,这对抵押权人来讲是很不利的。当然,即使房子被抵押了,此后在经过抵押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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