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女职工的生理结构与男职工是有很大差异的,因而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才会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内,对其的保护是更全面的。那具体来说,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做详细解答。
一、女职工在经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食品冷冻庫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二、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三期主要包括经期、孕期以及哺乳期,而不管是在哪个时期,法律中都是对女职工提供了相应的劳动保护。主要就是不允许单位安排过重的工作给女职工,而要是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作为女职工也是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的。



·把的士撞了要陪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
      把的士撞了要陪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可是出租车的...


·工作鉴定的定义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工作鉴定的定义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工伤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2023因工伤亡待遇包括什么
      2023因工伤亡待遇包括什么 一、因工伤亡待遇包括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有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都有哪些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都有哪些一、根据各地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就加班费计算的事务操作,总结如下几点:1、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的规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对于奖金和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
      公司招聘员工如果单靠看简历肯定是不够的,简历只是一份书面材料而无法看出员工实际的业务能力。所以即使签了合同,公司也会给员工一段试用期,只有在试用期内通过检验才会被正式录用。但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必要吗? 试用期合同不是一个单独的合同...


·工地上受伤九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九级伤残标准是:一、癫痫轻度;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三、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四、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五、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六、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


·半月板损伤算工伤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