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企业改制私企方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有企业改制私企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有一种企业的分类,便是将企业可以分为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但是,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国家采取了一些政策,以促进国有企业改制,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以及弊端。在这一情况下,就有国有企业改制成为私企的现象。那么,如果国有企业改制私企,可以有哪些方式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国有企业改制私企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有三种方式。

1、先注销再新设。采取这种方式,首先要将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在处理完所有债权债务后,将企业进行注销登记,之后再重新设立新的公司。新设立的公司与之前注销的公司,二者间没有任何关联,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这样一来,企业名称、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以及那些前置许可证件等却会因原企业执照的注销而不能以原企业名称继续使用

2、变更。这种方式首先要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然后按照安置标准量化给单位职工,分配资产额度。拿到安置标准的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留下或离开,留下的职工就顺理成章的成为变更后公司的股东。采取这种变更方式的公司在主体上是前个主体的延续,经营许可证、产权等都直接延续,在手续上只需要进行更名的变更登记。

3、投资新设。这种变更方式是指国有企业将自己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既可以拿这部分资产单独投资新设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人合伙建立新公司,其部分改制是作为投资人来进行改制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如何制订?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时,所涉及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在进行改制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步步进行。国有企业进行私企改制,过程可能比较麻烦,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同意后才可进行。当然,企业负责人既然决定要进行改制,就要做好相关的准备。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法的方式维护股东权益是什么?
      公司法的方式维护股东权益是什么 公司法的方式维护股东权益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


·公司法发起人定义都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发起人定义都包括哪些方面公司法中针对公司的发起人,也就是说创办公司的人来说,不是您想的那么简单的,并不是说生活中的每一位公民都可以成为企业的发起人的。发起人也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的话,在工商局才可以顺利的办理相关手续。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发起人定义都包...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后果有哪些?1、继续履行合同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公司法》142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关于律师能否作为公司法人代表
      关于律师能否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专职律师不能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


·企业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入职需要哪些资料职员入职所需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卡、公积...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企业拆迁在我国法律上是有着规定和说明的。因为拆迁涉及到土地的归属,并且一旦企业拆迁那么他们就需要重新选址,所以还涉及到了其它土地的买卖。而更加特殊的情况就是集体的拆迁了。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所以企业拆迁后收到的约束也不尽相同,那么在我国南京...


·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公司里面的员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员工是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过程对一个公司来说关系到公司日后的发展当然,公司里面的负责人,比如说总经理具有指导的作用,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一、公司法总经理...


·公司和分公司合同变更可以吗?
      公司和分公司合同变更可以吗?合同的主体不变,内容改变,合同变更并非消灭原合同、设立新合同,而仅仅是在原合同继续存续的基础上对原合同某些权利义务的内容作出修改,学说认为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合同变更的“同一性”决定了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内容的改变而不包括主体的变化...


·公司法人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有着独立的民事能力和行为,其民事行为能力高于自然人。公司因为特殊原因或者法人辞职,法人会选择转让,一旦法人发生变更,原法人便没有了义务和权利。那么,公司法人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 变更公...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用吗
      可以,但不可以用个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企业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注册资本可以理解为在公司设立初始,股东愿意并能够承担公司责任的限额,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股东的投入程度和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对于注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