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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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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监视居住的强度是要比刑事拘留大一些的,而不管是采取刑事拘留还是适用监视居住,此时都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适用条件才可以。那具体来说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而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又要遵守哪些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条件: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二、被监视居住人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违反上述五项规定之一,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依法予以逮捕。您可以通过上文进行了解。而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作为被监视居住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而逮捕算是刑事强制措施中强度最大的了,因此能不变更措施就尽量不要被变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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