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相信大家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相信您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是从购买房产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时计算的。这就导致很多人并不清楚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般住宅的适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二手房要不要交住宅维修资金?

如果买入的是二手房,该房屋的原业主一定是已经缴纳了首期住宅维修资金的,二手房受让人是不需要向房管部门再次缴纳这笔资金。但受让人是否要把原业主已缴纳尚没有用完的维修资金余额,补给原业主,双方按照意愿自行商定、结算即可。

三、卖房个税是怎么算的

按照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二手房20%个税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2年之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 城建税 费附加税 印花税)}×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5年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免交。

这与新商品房的使用年限都还存在一些不同,虽然总共都是70年,但二手房毕竟在之前都是被他人使用过的,因此其使用年限应该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临沂西外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各地政府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都可以征收属于民事主体依法获得的土地的使用权,为了使这部分的公民依旧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征地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的,各地的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不同的,临沂西外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山东省临沂市...


·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怎么办? 很多市民面临在买房或买地时,总会有这样的担忧: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再花大价钱续期重新获得使用权还是由政府收回是个比较困惑的地方。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怎么办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而在房地产行业中,也有关于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定,对房地产合同做出要求。下面,我们带来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供你参考。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土地在我国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用地都是国家的土地,但是城市规模要扩大,只能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现在是增加城市用地的一种主要手段。那究竟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 ,西临 ,...


·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现在很多房东把房屋出租出去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根本不知道还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那么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办理合同备案有什么好处?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简单了解一番吧。 一、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我们就将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我们将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


·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是怎样的一、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但是因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此,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均独立...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