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签订合同之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之中的义务,但违反合同规定的现象也是十分常见的。在违反合同约定之后,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合同违约金,按照合约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时会想要通过少货款的形式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那么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一、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完全一致,但两者也不应相差太大,否则,将导致其填补功能减损甚至丧失。另外,违约金数额与损失额大体一致,也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在法律责任上的体现,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2、必须当事人提出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能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如果当事人不请求调整,表明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其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国家不应主动十预,因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数额。3、违约金数额高低的比较标准及调整标准均是违约造成的损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从实际出发,我们认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应该包括: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要言之,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实际履行作为辅助救济方法,一般仅限于法院判决并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而且只有在损害赔偿不是一种充分的补救方法时才采用。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此类现象一旦发生,也必然意味着违约金的数额是比较高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约金的形式有法定违约金以及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对于约定违约金不合理的,相关当事人可以要求企业单位进行调整。
·合法追讨拖欠货款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双方签订货物买卖的合同之后,双方各按要求进行货物与货款的支付,若是货款一直被拖欠,导致出货人受到损失的,可以进行追讨。那么,想要合理又合法追讨拖欠贷款的,要符合哪些条件呢?1.要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像是银行记录、送货清单等的都可以作为证据;2.债务人作为主体的身份证明...
·借条和欠条有区别吗?
欠条和借条之间的区别:1、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欠条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结算,能表示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一定是借贷关系,说明在出具欠条之前或者之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借条实际上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或者说是一种简化了的借款合同,说明债权人和债务...
·哪些债务是合法的
哪些债务是合法的 一、哪些债务是合法的
合法的债务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
·未达到法定婚龄,借他人的名义登记结婚,婚姻
未达到法定婚龄,借他人的名义登记结婚,婚姻
由于早前《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的欠缺,导致早婚,近亲结婚,甚至是重婚的都普遍存在。慢慢地随着《民法典》地完善,情况有所改观,而一些当事人在了解到结婚的成立要件后,便有了疑问,过去的未达到法定年龄或者用他人的名义登记的结婚,现在就...
·拖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
·别人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10万不还可以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
·配偶的赌债应该由谁来还
配偶的赌债应该由谁来还 一、配偶的赌债应该由谁来还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公商户的债务是怎么承担的?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一、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
1、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
·夫妻债务可以公证处公证吗?
夫妻债务可以公证处公证吗?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约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则是登记或者公证。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是公证处。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