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白水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白水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问题一直都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比较难以协调好的一个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政府需要为了社会利益进行征地的时候,征地必然会涉及到征地补偿,这个环节容易产生矛盾,因为两者不能就这问题达成一致。那么,我国白水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二〇〇年月日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为保证 市 区 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征用的土地位于 市 区,四至范围:南至,西至,北至,东至,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征用土地的面积

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 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征地补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万元(土地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偿费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万元(含青苗,看护房)。

3、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万元(详见保障、保险分配方案)。

地上附着物费用

1、各类林木、葡萄树、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鸡舍、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机电井、变压器台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

征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

1、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2、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30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被征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以上第五条第2项约定的款项之日起30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甲方。

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未将征地补偿费存储至白塔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帐户,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取得征地补偿费,由甲方应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则应按征地补偿费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其它约定

1、如国家土地补偿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2、乙方就征地村民同意,经村民代表同意形成的书面决议应交甲方一份留存(作为本协议附件)。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二份, 市 区 和 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二〇一年月日

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既有规定分配办法产生方式的(如广东省,京平律师认为该省的相关规定最为规范);也有简单粗暴地直接规定分配给农民的比例和提留比例的(如吉林省、天津市)未免有些越俎代庖;但更多的是规定分配给农民的最低比例、剩余为提留的(如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辽宁省、河南省、甘肃省、海南省;最后,还有融合了上述两种规定的(如山西省)。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征地补偿究竟是对哪些费用进行补偿,也就是说需要补偿的领域包括哪些,在我国有对土地的补偿、有安置人员的费用以及土地上附着的东西的补偿。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在我国,土地是可以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但无疑都是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其实除了出租给他人,土地还有另外一种划拨土地的使用方式,那么要是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政府无偿划拨土地...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一、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 广州大学城建设的目标是全国一流的大学城。无疑,它将给番禺区带来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番禺区委、区政府有此共识:这意味着把培养全国一流的高素质人才基地放在番禺,这对提高番禺的文化知名度和文明程度,都有着不可低估...


·村民征地补偿未到位怎么办?
      村民征地补偿未到位怎么办? 村民征地补偿未到位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可以带着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合同,去你说的政府的上级政府反映这个征收土地不给补偿的事情;也可以向媒体反映这个问题。...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但是每个人都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人不能非法占据,就算政府征用也要给与一定的征地补偿,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不受损失,那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甘肃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额的计算标准施行的是“同地同价”,“同村同价”,也即不同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也是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导致的。经济发达的地方补偿标准也就相应的高些。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甘肃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的相关信息...


·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当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到农民承包的耕地时,要支付一笔补偿款才行。按照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标准要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广东征地...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让渡给我们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被转让,也可以在使用期限内被继承。我们都是纳税人,因为我们从国家获取收益也要向国家纳税,那么,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本站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营业税实施...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山东烟台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很多郊区的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用。作为被征用土地的一方,最关心的自然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做出了明文规定,各个地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调整。那么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结合当地...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琴江镇、小松镇...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可以说是走在了前列。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广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就提到了租售同权,这项政策对于在广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影响比较大。那么,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