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我们发现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需要交纳的税费是比较多的,而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少交税可能就会选择签订阴阳合同了。此时阴阳合同中一方是用来办理登记备案、过户的合同,而另一份则才是当事人之前真正约定的合同。那实践中该怎么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

1、“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阳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阴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2、“阴阳合同”与“补充合同”不是一回事
阳合同只用来登记,真实的成交价是阴合同,两份合同的价格不同,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可能是同一天,也可能相隔数天,但大致时间一致。而补充合同是对前一份合同的变更,一般是在合同履行到一定阶段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对原来合同所作的变更。在二手房的交易中,双方首先要确定的就是价格,价格确定好之后就不会再有变动,即使签订了补充合同,也多是对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的变更,一般不会涉及对房价的变更。因此要将阴阳合同与补充合同区别开来。
3、“阴阳合同”出现的两大原因:
下家为多贷款(房产登记的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交易价格,可以多贷款),上家为少交税(房产登记的交易价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税费相应较低)。
二、发生阴阳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1、签订“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规避法律或银行的规定,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尽管这种违法行为未必会带来特别严重的法律后果,但交易双方还是尽量不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因为这还会增加交易风险。虽然有人是为规避法律主动签订,但有人也是因为另一方提出要求而被动签订,而且目前完全杜绝阴阳合同的现象又很难做到。因此,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签订阴阳合同,都要注意防范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当产生争议时,双方对合同价格各执一词,纷纷主张对自己有利的价格。2、阴阳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后签的合同为准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因“阴阳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3、无法判断先后的,应当证明哪份为“真实意思”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二手房买卖中,经常会出现买卖双方签订多份价格不同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情况,包括“净到手价”和“成交价”、“合同价”的冲突,这会对将来发生纠纷埋下伏笔。因为双方发生矛盾,下家会要求按价低的合同付款,相反,上家会要求下家按价高的合同付款,这在二手房买卖诉讼中成为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所以,二手房买卖双方要谨慎行事,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者向律师咨询如何应对价格纠纷。这可以说是不明智的选择,此时不仅顺利避税的可能性比较小,即使能够避税此时当事人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而现实中在产生阴阳合同方面的纠纷时,当事人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由此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纠纷怎么赔偿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纠纷怎么赔偿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纠纷赔偿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多久签试用期合同?
      当代社会,不管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已经走入工作岗位的社会人士他们都是需要工作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入职您都知道了是肯定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多久签试用期合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多久签试用期合同? ...


·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合同的变更有如下特点:
      合同的变更有如下特点: 第一,被变更的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虽然合法,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第二,被变更的合同必须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已经履行完毕,合...


·如何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何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是交易稳定、有序进行的保障,并且双方就交易将合同写的越清楚越好,涉及的面越广越好,就比如:最好是将违约责任、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都约定一下。那么,在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应该怎么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怎么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违约行为。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


·合同相对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相对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合同相对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主张是否合法?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主张是否合法?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主张是不合法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只能选择一个请求这是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
      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


·没有履行合同可以告诈骗吗
      不一定是诈骗,判断未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诈骗,要根据当事人的动机,进行推断,若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一般不构成诈骗。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区别,首先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合同诈骗是以签订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民事欺诈主观上虽有欺诈,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以谋利为目的。其次,...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保险行业不断壮大,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在上着各种各样的保险,投保保险的时候要签订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是什么?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保险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