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背景下,想必不少初创企业会如春笋般冒出。作为初创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首当其冲的就是融资问题,融资渠道的限制制约着初创企业的发展,为此初创企业在商业道路上任重而道远。接下来本文为您介绍初创企业融资渠道有哪些。


初创企业的五大融资渠道

员工薪水、设备、日常用品作为企业经营成本,都可能妨碍企业的发展。幸运的是,为了企业成长创业者可以进行必要的融资活动,而且可以有很多融资渠道可供选择。如果缺少资金,初创企业的业务则无法取得进展。很多小企业经营失败就是因为没有资金继续经营。员工薪水、设备、日常用品作为企业经营成本,都可能妨碍企业的发展。幸运的是,为了企业成长创业者可以进行必要的融资活动,而且可以有很多融资渠道可供选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风险投资机构


风险投资是初创企业获得资金的常用途径。获得风险投资的程序较为繁冗。创业者需要提交商业计划书,还要证明企业具有稳定的管理结构。大多数风险投资机构会要求获得初创企业的股权,这就意味着他们想要拥有你公司的股份,以此换取提供种子基金。不过风险投资可以充分地提供企业所需资金,确保创业者成功实现自己的创业想法。

2、从家人或朋友处借款

创业者的家人会愿意借钱给创业者,从而提供创办企业所需的资金。但是,要保证像对待其他投资者一样对待家人。不要因为是自己家里人就认为他们不想要收回自己的资金。实际上,自己家里人借钱不能归还造成的问题更多,甚至不如不借。

3、银行贷款

创业者随时都可以试试从本地的银行融资。如果创业者的企业有贷款还款记录,这个办法效果会更好。此外,创业者也可以通过获得个人贷款,来解决企业开支。不过如果没能偿还贷款,这么做可能会对自己的信用有负面影响。以下是增加获得贷款机会的几个诀窍:

(1)将初创企业改为公司制

(2)通过申请小额贷款来建立信用记录

(3)使用抵押来确保获得贷款

4、未来卡账贴现

未来卡账贴现是初创企业融资的一种简便方法。大多数卡账贴现不要求对企业信用审查。如果企业已经开始有不错的现金流入,这种类型的贷款就非常合适。不过,这时候的企业仍然不够稳定,没有能力遵守严格的还款时间表。通过这种融资方法,企业用信用卡收款的一定百分比来偿还预支的现金。这种贷款通常没有规定全部还款的最后期限。

5、天使投资人

天使投资是初创企业融资的不错选择,这种融资通常没有多少附加条件。这些投资人的投资目标是初创企业可以取得成功。不过,

天使投资人也不会白白把钱掏出来。作为投资条件,他们可能要加入公司董事会。大多数还想要看看商业计划书,而这份计划书要能让他们对创业者的事业感到振奋。比如,某个天使投资人可能对人类移民太空感兴趣。因此,创业者就要说明企业的新产品如何将这一目标变成可能。确保企业有充足的营运资本,是创建成功企业的关键。创业者在申请任何类型融资之前,要先制定计划,这一点很重要。获得贷款或其他投资,意味着创业者承担了偿还初期投资的义务。如果不能偿还,创业者就可能损害自己的信用,破坏同家人的关系,损害作为商业人士的声誉。

以上来看,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主要有五种,创业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身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创业不易,初创企业的发展除了自身要有过硬的能力也需要政府的扶持,如今国家越发重视创业创新的重要性,想必日后会发展得更好。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公司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吗?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并以其个人名义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单独获得股东身份,在经济形态中比较的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配偶与非股东配偶之间的关系,在法理上尚无统一的定论。学...


·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章程无规定怎么处理?
      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章程无规定怎么处理?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章程无规定按照普通的方式也就是一个人一个票的方式来进行一个表决,《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


·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是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认为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


·股东退出公司有几种方式
      股东退出公司有几种方式 一、股东退出公司有几种方式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注册资本不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是股东协商的,对注册资本的最新规定是: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该怎么写?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该怎么写?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


·分公司能不能签物业服务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物业服务合同不能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


·私营企业行贿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私营企业行贿个人行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和签合同。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分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合同签订主体。除非相关法律或招标方有特别限定,分公司能够参与投标;如对于资格有要求,签订相关协议应以总公司名义;至...


·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股份制公司越来越普遍,股东对股份制公司拥有一定份额的股权,这也是股东的财产之一。不过,如果股东死亡,作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一般继承人并非唯一,如果公司股权可继承,那么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才合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


·公司偷税漏税我怎么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怎么举报?公司偷税漏税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