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往往是在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作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的户口关系比较复杂,并不一定是同一个地方的人。那么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如何审理离婚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三、对离婚案件一审不服怎么办?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综上所述,离婚诉讼属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管辖,选择适合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到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如果被告长期在外居住的话,还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具体到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选择是管辖法院也不一样。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一方有抑郁症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另一方,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


·婚后出轨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有大多数都忠于家庭和婚姻关系的人都认为,法律当中应该把婚后出轨的这种行为也纳入到违法行为当中,就像是有些人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出轨以后,可能就会在收集证据的方面首先来研究一下婚后出轨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因为毕竟向法院陈述另一半出轨的话必然是要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的。 一、婚后出轨...


·一、结婚6年若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一、结婚6年若离婚女方有补偿吗?一般这个法律上面没有规定要给补偿的,除非这个男方存在这个过错。但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关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全归一方承担还可以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全归一方承担还可以变更吗?协议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可以变更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离婚出轨影响财产分割吗?
      离婚出轨影响财产分割吗?离婚的出轨行为只要是属于过错的行为就会影响到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


·我国国家赔偿分为哪几种方式
      国家赔偿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受到损害的程度,并且这些损害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国家《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为标准,同时根据事实情况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但是申请国家赔偿之前最好先了解我国国家赔偿分为哪几种。了解多一些对于您申请赔偿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就仔细说说赔偿方式。 ...


·婚姻抚养费标准具体是什么?
      婚姻抚养费标准具体是什么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怎样的,有哪些分割方法?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怎样的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


·离异探视子女时间限制有吗?
      离异探视子女时间限制有吗没有具体的行文规定。总的来说还是要看夫妻双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样书写的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还有子女本身的意愿。但是其实法律要求离婚父母不能够禁止或者拒绝对方要求看望孩子的要求,但是探望的要求也是需要有时间限制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有法律效益;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怎么写受法律保护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