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出轨精神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而离婚的,此时有精神赔偿吗?不少朋友在离婚时对离婚精神赔偿的问题往往会充满了各种疑问。本文就离婚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为您简单分析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数额是什么。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

想要解决离婚有精神赔偿的疑问,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了解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离婚精神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因此,对于离婚是否有精神赔偿的疑问,您有答案了吗?

二、哪些情况下有离婚精神赔偿?

如上文所说,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下面就所说的四种情况,详细为您进行解析。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怎么判断自己是否属于重婚的情形呢?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具体可参考【重婚罪】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 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 、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上面是对离婚有精神赔偿四种情况的详细解析,您可以参照自己的情况对比文中所说的情况,确定自己是否可以要求离婚精神赔偿,希望可以给您提供到一些帮助。

三、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数额是什么?

由于我国对精神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精神赔偿在我国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还是有一定的参考标准的,如,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具体的离婚精神赔偿数额及标准还是需要参考所在地区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像您想象的那么高。因此,是否有必要花费时间去搜集此类证据,还是在收集证据前咨询下律师比较好。

根据上文的介绍,夫妻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此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但对此赔偿我国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的,实践中往往是参考所在地区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孩子为18周岁以下的,有权索要抚养费,方式方法上可先与之索要,未果的可向管辖权法院起诉主张给付抚养费事项。判决生效不履行的可申请执行给付,执行含强制执行、拘留被执行人多次、查封其财物变现折抵、冻结并划拨其银行账户余额资金等等项。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结婚的形式条件有哪些类型
      结婚的形式条件有哪些类型 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冰岛、苏格兰、瑞士、瑞典等地区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当事人只要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事实不必通过任何事实即可成立。因此,规定要式婚姻和承认事实婚姻的国家在结婚的形式要件上已经有法律冲突。...


·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一、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


·对商家惩罚性赔偿性质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性质是什么?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惩罚性赔偿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


·无效婚姻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缺乏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实践中一般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后才能宣告婚姻无效,这个过程中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那么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


·第二次离婚官司胜诉技巧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对于婚姻生活不和的夫妻,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想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不管选择哪一种,都要按照合法程序,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第二次离婚官司胜诉技巧有哪些? 所谓的“ 技巧 ”主要有两个:一是充足有力的证据...


·刑事法律中夫妻重婚过什么意思?
      刑事法律中夫妻重婚过什么意思? 一、刑事法律中夫妻重婚过什么意思? 重婚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


·一、在担保人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在担保人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在担保人期间离婚的情况下,担保的财产也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抵押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