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是否可以要求提前支付半年抚养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抚养费的话题很多,多半都是抚养费能不能按时支付的问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多种,有的是按月,有的是按年。但是有的时候超支使用抚养费的时候,导致后续的抚养费跟不上,就会要求提前支付半年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人也不会轻易同意提前半年支付的,但是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是您比较关心的,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
一、是否可以要求提前支付半年抚养费
抚养费可以提前支付;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一次性给清抚养费。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提前支付抚养费只要挣得支付人同意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抚养费的支付人不同意,也是无法提前支付的。但是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支付抚养费,确保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如果发现不按时支付的,或者故意拖延的,可能会受到惩罚的。



·一、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


·父亲的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父亲的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无需公证也是个人的财产,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认定。但是前提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等,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公证。如果婚前有存款,根据存款日期可以证...


·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
      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 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


·抚养费在法律上不存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在法律上不存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属于同一类别。“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未成年子女成长所需的一切费用都属于抚养费的内容,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是错误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还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


·离婚财产补偿规定在第几条?
      离婚财产补偿规定在第几条?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


·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感情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夫妻都会选择离婚,那么如果无法在离婚的相关事项上协商一致,就只能通过起诉来解决了。说到起诉离婚,很多夫妻都不知道起诉离婚怎么办理,它的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


·一、法院收取孩子抚养费执行费标准是多少?
      一、法院收取孩子抚养费执行费标准是多少?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其实我国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这样的纠纷的时候,有很多一部分人会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属于夫妻之间的一些正常的吵架,并没有必要把家庭暴力的这种行为纳入我国的刑法当中,其实这样想的人是非常不正常的一种想法。家庭暴力可以说害人害己。下门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我国...


·民政局离婚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不在少数,但是一般都会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其实,离婚协议书只是针对离婚后一些问题的协商,当事人如果签字以后,就代表同意协议书中的内容,并不代表着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正式解除还需要当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民政局离婚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一...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家庭暴力并不是简单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事情,这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预防家庭暴力,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浙江省这方面做的不错,出台了有关条例。那么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
      对男女结婚作出严格的条件要求,这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实践中,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因此导致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不一样。那么在我国,男女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