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职工因公受伤,想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为工伤,然后爱在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程度。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施行的法规也是不一样的。今天律师354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的规定。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认定的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

申办材料:

1、《省本级工伤(亡)职工登记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报送申办材料交省社保中心前台;

2、受理材料后,前台人员登记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单位经办人已报送工伤快报。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一楼经办大厅

更多关于南昌工伤认定、南昌工伤赔偿和南昌工伤保险参保和南昌工伤保险缴费等相关办事信息,请访问本地宝南昌工伤保险专题。

三、工伤认定程序的作用

1、工伤认定涉及到工伤保险的赔付,是程序性规定。为了减少工伤认定的混乱和弄虚作假,增加权威性,现在基本上都是政府指定的工伤鉴定专门机构来进行鉴定。

2、因为发生工伤的损失伤害得到的赔偿和待遇,如果不经过工伤认定,就不会承认你是工伤,工伤保险不会给你任何待遇和赔偿

3、严重的问题是之后出现严重的情况又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那么就不能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时一种行政行为,根据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得规定,申请之前需要准备齐全相关材料,然后带齐材料到省社保中心进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的办理时间是由严格规定的,在办理前,建议了解确切信息后再到社保局进行办理,以免耽误更多的时间。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怎样的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怎样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企业工伤误工费最多支付多久?
      一、企业工伤误工费最多支付多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


·公司安排双休扣工资合法吗
      公司安排双休扣工资合法吗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二、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标准第三十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没有转正的员工可以被辞退都?
      没有转正的员工可以被辞退都有哪些情况 一、没有转正的员工可以被辞退都有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那些呢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那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


·首先要申请工伤
      首先要申请工伤,工伤认定下来后由劳动部门指派的,大约要100多。而且这个费用是要单位负责的。如果不通过劳动部门的话费用较高,估计在1500左右,一般的三甲医院应该都可以。 1、按现行的规定,工伤伤残鉴定一般费用350元,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一)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


·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一、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的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 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