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涉外离婚当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协商。此时父母在就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后,最好是签订一份协议书,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这个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一)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 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父母可以直接在离婚协议书当中进行约定,当然也可以格外单独签订一份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自双方签字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财产保全注意什么事项
       在离婚过程中,为防止对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对另一方利益的损害,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而在具体进行离婚财产保全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离婚财产保全注意什么事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


·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罪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罪怎么处理 重婚罪虽然属于自诉案件,但不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可以受理的,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不受理的情况,那么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罪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罪怎么处理 受害人或配偶可以自...


·一、引产离婚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引产离婚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引产离婚的补偿标准,但是如果是双方导致自己引产并离婚的,应当支付物质和精神赔偿,具体的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者司法判决认定。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起诉离婚要多少时间限制吗?
      我国近几年离婚率急剧上升,离婚已经不同于以前的难以启齿,离婚可以双方协商后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到法院进行离婚的诉讼办理离婚,离婚诉讼和其他案件诉讼一样有时间的规定,那么起诉离婚要多少时间限制吗?同时要想离婚诉讼快速审结,还需要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 一、...


·我国聊城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我国实行二胎政策后,不少人选择生育多胎为自己养老,但同时您也十分关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凡是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条件的家庭一旦超生依旧要处罚相应的社会抚养费,那么我国聊城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呢?下文为你解答。 一、统一征收标准,计征设最高三倍上限 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


·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
      我们知道男女结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时,此时就是属于禁止结婚的条件,不会允许男女领取到结婚证的。鉴于此,有的夫妻在婚后发现一方患病了,此时不想拖累自己而生出了离婚的打算。那么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有病另一方起...


·非婚生子女能随父姓吗?
      非婚生子女能随父姓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


·离婚分财产财产证明拿不出来怎么办?
      离婚分财产财产证明拿不出来怎么办? 一、离婚分财产财产证明拿不出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一方所有的,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男女双方平均分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被别人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有很多解决方式,其中有一项就是消除影响,犯诽谤罪如何消除影响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诽谤罪及其承担方式 诽谤罪(刑法第2...


·最高法院子女抚养意见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法院子女抚养意见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司法诉讼中,一直是瓶颈性的问题,为了减轻司法机关的审理压力,立法机关在了解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最高法院子女抚养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关于抚养权的民事诉讼案件时,必须以改法为原则,在掌握确切证据的情形下,判决案件。 ...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