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意外生子抚养权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意外生子在现在的社会中并不少见,很多孩子在父母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就意外的降临了,关于这种非婚生的意外子女婚姻法赋予他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于是关于意外生子抚养权的问题就有了法律的依据,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诉讼中关于意外生子的抚养义务也是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非婚生子女无论父母之间是怎样的关系都不影响他因该得到抚养的权利。
一、离婚时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的确定
在离婚之诉中,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二、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当然前面所说的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是指正常情况下的同居关系,当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其他异性同居时,就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了。根据一般的经验,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话,法院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父母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上是比较平等的,这种情形与上述的情形还是有所区别的。综上所述,意外生子抚养权不会因为父母的同居关系而有所变化,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也不会因为孩子的来临方式有所改变,当父母双方因为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发生争议的时候,法律对此的规定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都是奔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进行判决的。强调指出,非婚生子女在很多方面会面临现实的一些问题,但是他所拥有的权利是与婚生子女一样的。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补办结婚证带着什么去?
      补办结婚证带着什么去? 一、补办结婚证带着什么去 1、身份证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 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档...


·2023年婚后财产分配必须要以书面的方式来确定吗?
      年婚后财产分配必须要以书面的方式来确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在夫妻财产分割中优先适用,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定财产制执行。我国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夫妻平分。不同类型的财产,夫妻财产的分割如下:(一) 房产分割问题...


·一、小三告我重婚罪如何处理?
      一、小三告我重婚罪如何处理?小三告我重婚罪但处理方式是积极的因素,如果不构成重婚罪的话,那么就应当请一个律师来说一些辩护意见书,相关的法律文书,参与诉讼的活动,进行辩护即可,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


·私生子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私生子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原因。也就是说,父母生下来孩子,父母就得对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这是天生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的义务。父母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不尽抚养义务的话,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第二,法律原因。也就是说...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对于男女结婚的条件,我国《民法典》中早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若不满足,那么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您知道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都有什么内容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


·新婚姻法 财产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新婚姻法之所以要对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进行详细的划分,就是为了避免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是自愿处理的话,法院就不予过问了,不过如果是通过法院来分割夫妻之间的财产的话,那么法院是按照新婚姻法 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的。 新...


·在我国国家什么是污点证人?
      在我国国家什么是污点证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他可以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污点证人在中国大陆叫做犯罪嫌疑人戴罪立功,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减刑或者缓刑。注:这种称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没有。在我国类...


·婚前财产结婚之后离婚怎么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
      婚前财产结婚之后离婚怎么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


·婚后财产离婚时属于哪一方
      婚后财产离婚时属于哪一方婚后财产要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1、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进行分割,该财产还是属于这一方所有。2、若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首先,要是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民事赔偿不同,国家赔偿是从国家政府的角度出发给予受害者赔偿,而引发国家赔偿的事件往往是由于政府征地,案件错审等这类政府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身体及心理的伤害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会根据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更改,那么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