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怎样做才能对女儿抚养争取到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时怎样做才能对女儿抚养争取到手?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争取是一个重要事情,一般来讲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很多人想知道争取子女抚养权应该经过什么程序。那么,离婚时怎样做才能对女儿抚养争取到?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综上所述,在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之前,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客观情况,把子女判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一方,另一方则必须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离婚时怎样做才能对女儿抚养争取到手?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


·新婚姻法离婚时一方有过错财产怎样分
      新婚姻法离婚时一方有过错财产怎样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彩礼是民间结婚仪式前的一种风俗习惯
      彩礼是民间结婚仪式前的一种风俗习惯,在法律上它的财产价值比较特殊。对于离婚后,彩礼的归属权就是很难处理。需要确定一方付出给另一方的是不是属于彩礼。如果是属于其他的赠送的财物,是无权要求要回这些财物的。那么离婚后彩礼的返还,按照法律规定,是有以下的情况第一个,还没到结婚登记处登记结...


·一、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事实婚姻可以认定吗?
      一、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事实婚姻可以认定吗?(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子女抚养权如何判?
      父母对于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破碎或者其它原因,导致抚养关系出现变化,继而发生的纠纷。如何处理这些纠纷,法律对于抚养人是如何确定的,今天整理了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相关的资料,供您阅读。 一、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 法定抚养人即法律明确规定有抚养义务的人。未成年孩子的法...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起诉书是指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那么,离婚起诉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离婚起诉书应该附带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一些内容...


·一、威海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威海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


·未领结婚证两人属于事实婚姻吗?
      未领结婚证两人属于事实婚姻吗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有哪些?
      男女双方如果办理了结婚手续,就是合法夫妻,双方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不过事实上还有可撤销婚姻的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自己的婚姻,它与离婚不同,离婚是解除双方的婚姻,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双方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存在过。那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


·离婚协议不公证有没有效力?
      实践中,不少离婚夫妻在签订好了离婚协议书后都会再进行公证,这就给很多人造成假象,认为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办理公证才行,然而事实并非如何。那么究竟离婚协议不公证有没有效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不公证有没有效力 协议离婚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


·离婚案件开庭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开庭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