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质量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我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优良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优良书面文件为依据);若我司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我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优良书面文件之次日起算。

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维修,该维修项的相应的保修期从维修后验收优良之日重新计算。

2、维修技术人员

质量保修期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保修责任。售后服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工程部执行,先研究好维修方案,然后组织熟练当地工人到现场进行维修。

工程正式交房后一年或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半内(取二者时间较长者)指派2名管理人员(装饰专业1名和安装专业1名)留驻现场,并协助发包人及物业公司按保修条款要求及时做好交房和保修工作。

3、保修应急时间

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处理招标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我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除招标人同意延长外,应自招标人通知送达之时起24小时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完毕。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修补任何缺陷。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取人工及材料成本费。

5、质量缺陷维修时限

木地板:

踢脚线松动等

木地板起鼓、凹陷

成品保护(划伤、凹陷等)

门开启、关闭不灵活等

门锁五金

其他

卫生洁具及五金:

五金件问题(毛巾架、纸巾架等)

淋浴柱、花洒问题

水龙头问题

洗脸盆问题

浴缸问题

马桶、小便器问题

其他

给排水:

室内给排水管(堵塞)

室内排水管(渗漏)

室内给水管道(渗漏)

其他

铝合金安装牢固性、开启和关闭等问题铝合金型材、五金件质量等问题

门窗成品保护(划伤、变形、脱漆等)

密封条及玻璃胶门窗玻璃

其他

入户门更换安装不牢固不方正门锁五金入户门开启、关闭不灵活等成品保护(凹陷、变形、划伤等)

其他

防水和渗漏厨、卫、阳台渗漏外墙、门窗边渗漏屋面及露台渗漏

其他

电气工程灯(浴霸)、开关、插座问题线路问题灯不亮、面板破坏、污染,安装不好等插座接线、相序、接地不正确等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不整齐,回路编号不齐全,标识不正确等(配电箱问题)其他灶删台面开裂、脱胶、变形

其他装饰玻璃

客服解释类

二、实施措施

1、工程保修管理措施

工程竣工前,将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通知,则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

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我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我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我方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从我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

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后,要在“保修记录”栏内做好登记,并经业主验收签字,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结。

三、工程回访

1、回访方式回访一般有三种,一是季节性回访,大多是雨季中了解防水情况;

2、技术性回访,主要了解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或解决;同时也便于总结经验,获取科学依据,不断改进和完善,并为进一步推广创造条件。这种回访既可定期进行,也可不定期进行;

3、保修期满前的回访,这种回访一般安排在保修期届满时进行,一方面解决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提醒业主保修期即将结束,应注意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

4、回访方法由施工单位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质量、水电等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回访,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业方面的人员参加。回访时,由业主组织座谈会或意见听取会,并考察建筑物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回访必须认真,必须能实际解决问题,并应作出回访记录,必要情况下,应写出回访记要。不能把回访当成形式,走过场。

装饰工程质保期从房屋建成之日开始算起,而不是从入住时间开始算。装修质保期是公司和业主之间年限的约定,低于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属于正规的装修装饰公司。部分公司会有超长年限质保,质保年限是判断公司资质的条件之一。建议选择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大型装修公司,有相关法律纠纷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个体被工商行政罚款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个体被工商行政罚款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1、催告程序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


·仲裁劳动关系需要什么
      仲裁劳动关系需要什么 1,需要提供公司的注册信息,详细的劳动者可以在网上进行查找,查找好以后打印出来即可,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明的资料,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送达回执等等; 2,有关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明的资料如: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考虑是否续签的问题,如果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 1、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用人单位续签...


·工作时出现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出现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时出现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脑溢血属于疾病,不能认定工伤。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按最新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开具的条件
      单位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原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在新单位办理入职时,需要提供的,那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开具有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开具的条件: (一)用...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内容? 一、违约金的分类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一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   因劳动...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
      1、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起诉要求还款后,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工伤十级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十级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一、工伤十级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是不得与工伤十级的职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一、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这个要根据工地当时具体发生事故的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来确定施工员要不要承担责任。 施工员对于自己的错误应及时反映,提示义务。若施工员已尽了义务则由项目经理和公司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员是基层的技术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