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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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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自然有了归属,为了更好的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除了要承担抚养费外,还可以定期进行探视。婚姻法是明文规定,对探视权进行保护的。如果一方拒绝其探视,多次协商无果后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视权可被强制执行的效力。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对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1、在执行时,要把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切实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要做过细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另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同时探视权的实现也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使当事人能够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适宜的氛围,主动履行协助义务,从而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2、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中以说服教育做思想工作为主,但对那些经常无故阻挠刁难甚至隐匿子女、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人,也可以适当采取强制措施。如拒不配合也会受到妨碍民事诉讼的训诫、罚款、拘留等惩罚,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确保这类案件的执行。但如果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予以拘留或刑事处罚,必然不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所以应当慎用。从上文中,我们告诉了您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一般来说,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带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强制探视权执行申请书及能够证明对方拒绝探视的其它证据材料即可。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后,要对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思想教育,尽量确保当事人能够享受到探视权,在强制措施上面,要谨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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