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可能您对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这个概念感到比较陌生,对于它所涉及到的内容并不明确,下面我们主要从它的概念、建筑工程缺陷责任区和保质期有何区别、以及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如何规定的、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您的疑惑。一、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建筑工程保质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质期有什么区别?
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一般指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而缺陷责任期则指承包单位为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的时间,在责任期结束后可收回其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而言,保质期较缺陷责任期更长,因为取回保证金后,还是有保修义务,只是此时没有资金在业主处,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而在责任期内,是从质量保证金中支取。
三、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质量保质期是多长?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不同于建筑工厂缺陷责任期,这是需要格外引起重视的一点。一个相对简单的区分二者的着眼点就在于时间的长短。涉及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的知识其实并不多,您主要可以这三点了解,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员工个人如果太死板教条的去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
      员工个人如果太死板教条的去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其实将来就算换了新单位,也不利于自己游刃有余的处理劳动关系的。就比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作出的决定,那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这是需要公司有关部门给员工出具的。公司的人事部的员工肯定都是非常了解应该怎样书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劳动法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续签?
      劳动法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续签?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义的一项书面证明,无论什么重大事项,除了双方之间的信任之外,还需要合同来维护双方的利益。合同在生活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也是对于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法律根据。那么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续签才合适呢。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续签...


·怎样才能形成劳动关系?
      怎样才能形成劳动关系?形成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要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当然劳动者还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通常情况下现在形成劳动关系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双方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的,这样才会形成劳动关系。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


·关于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当中,如果是走法律程序来解决这种劳动纠纷的话,首先就需要劳动者本人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属于标准的劳动关系。因为雇佣关系以及劳务关系,这和标准的劳动关系的报酬以及其他待遇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标准劳动关系有哪...


·一、无锡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无锡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无锡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 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什么?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什么 安全防范工程是我们国家各种各样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一不小心就会造成重大事故,所以我们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并且注重培养安全方面的人才。这个规范中仔细叙述了有关于各个方面安全防范内容,下面,我们来普及一下。 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什...


·怀孕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不发工资是否违法?
      当代社会,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会选择立刻进入工作岗位,但是由于刚刚进入工作岗位毕竟有点不适应,可能会发生入职之后不太满意就会选择离职的情况,因此您知道一下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不发工资是否违法?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不发工资是否违法?入职...


·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要哪些条件 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员工应该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员工应该怎么维权?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