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如今在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下,工程从单一类型变得多样并且延伸到多种领域,砼工程在工程建设下越来越多见,在进行转包、承包等过程中发包方和国家质检人员对砼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那么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这个问题有哪些修订的基本原则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一下。

一、修订基本原则


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可参考),以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为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规定,协调好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关系(如模板拆除、配合比设计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在GB50666内查阅。

1、加强过程控制。强化原材料、制品及半成品的验收;

2、强化施工检验批的验收和重要的过程控制的验收;

3、淡化一般施工过程的验收,将一般性的过程控制内容纳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4、加强结构实体检验。将实体结构检验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手段。

5、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具体化。

6、协调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

7、适当提高验收标准。

在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并不降低合格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获得认证、来源稳定且连续3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等质量好的产品的检验批容量可按规定扩大一倍。考虑到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

规范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程序。工程施工中包括进场材料及施工检验批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难免的,给出合理的出路和明确的处理程序。

二、规范10.02.02条具体给出处理思路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检测鉴定达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适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降级使用。(此条不在具体规范内容里)

由此可见,在相关的规范条列中,对于砼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有比较复杂和严格的规定的,相关部门在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的修订原则也颇具考量,清楚了该规范修订的原则那么在处理质检时便会相对容易一些,另外条例的处理思路也简单介绍了,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够帮助您。


·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
      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


·老婆不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老婆不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本可能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如今的工作都要求质和量,各行各业的质和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是都有一个行业内标准,砌体工程也是如此,而且砌体工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应该要对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当然也不需要深入研究,普通人只要对要求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就好,接下来就...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了。无论是个人宅基地建房还是开发商开发居民住宅小区都不能随意进行,要按照住建部的要求进行建设,安全生产。各个省份也都根据自己当地情况制定了适用于本地的安全生产条例,那么广东省住房和城...


·工伤最多几天去做工伤认定
      工伤最多几天去做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


·工伤认定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在社会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很多公司认为,职员在工作中受伤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故而由于工伤纠纷引起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为了方便此类案件的审理,相关 国家机关制定了工伤认定司法解释。2017工伤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


·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一、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构成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


·五险一金是每一个正规公司都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措施,办理
      五险一金是每一个正规公司都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措施,办理五险一金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流程才能够办理成功。对于五险一金有大部分人不太乐意缴纳,但有些人想交却不能交,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为什么上不了五险一金。 一、交纳五险一金的条件 1、你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即已经...


·一、工程逾期一天违约金多少钱?
      一、工程逾期一天违约金多少钱 工程逾期一天违约金200元左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一般双方在...


·劳动者怎么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怎么签劳动合同 (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先要权衡自己的能力。你想要什么?你是否自信能达到既定的标准从而得到奖金?了解你自己的需要将有助于你选择公司的类型,每个公司所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