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只有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更加放心的投入使用,才能保障人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在建设工程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施工,一旦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1、我国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l9000——2008关于质量的定义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施工质量是指建

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产品的质量,即通过施工使工程的固有特性满足建设单位(业主或顾客)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

准、规范的要求。

2、施工质量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建成的工程实体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

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合格”是对施工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可与建设单位商定更高的质量要求,或自行创造更好的施工质量。

二、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做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注意事项: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所谓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所以在我国多项法律都有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规定,在施工和验收时都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进行,并且一旦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时候,可以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整改或者返修或者加固等等,然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如果实在多次验收没有合格的工程,有关部门是严格禁止验收。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


·一、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一、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第1步,通知员工被解雇了。语气坚决地告诉员工这是最终决定,申诉无效。多数情况下,员工听到此通知并不感到突然,因为公司已提醒其注意绩效或行为问题。第2步,解释被解雇原因。如果由于员工行为不端而将其解雇,只需描述其违反的政策及其违反该政策的具...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


·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及介绍童工就业,但是仍有不少人知法犯法,对雇佣童工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就不会被处罚。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那么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具体的处罚办法如下文所示。...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是不是基准?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是不是基准?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的赔偿是以本人工资为参考基数进行计算的。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合同制度,按规定及时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杜绝了违约现象发生。依法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对在岗职工有计划的提高工资待遇。要着力于以创建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二、建立合同制...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对于工程的建设来说,无论是设计还是施工,都应保障工程质量的稳定,否则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就会由于发生质量问题而导致损失。在实践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会购买工程质量保险,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将这部分的损失转嫁到保险公司。那工程质...


·公司辞退员工不办离职应该怎么办
      公司辞退员工不办离职应该怎么办如果员工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该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社会保险转移表。如果员工拒不返还占有公司财物,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对于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报警;用人单位也可...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根据我们国家的发展需求开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工程项目,比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等工程。这些工程则需要承包给一些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那么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一、项目...


·很多时候,在用人单位有一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
      很多时候,在用人单位有一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但也是要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依法要求双倍工资的支付。那么实践中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