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同时,对于每个家庭来说,也是最重要的家庭成员之一。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会对小孩的抚养费的问题上产生纠纷。其实,对于小孩的抚养费,如果家里的大人协商不好的话,那么,在提交到法院以后,法院会进行裁决。那么,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是多少呢?
一、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的抚养费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各地的收入水平不一样、当事人的工作条件和收入情况不一样、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等,这些都在抚养费的考虑范围之内。总之,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法院,都应该尽量的为孩子提供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同居多久认定事实婚姻?
      情侣同居多久认定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


·因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判夫妻离婚
      因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判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所以孩子由谁抚养,应该是遵循哪个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一方,依据这个考虑原则,对方有过错而且你有能力抚养小孩子,孩子会很大的几率判给女方,并且可要求对方依法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离婚的夫妻的孩子在两岁以上,并且双方都在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人...


·在我国如何才能变更抚养权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应该承担起自己作为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在抚养的过程当中,本身自己的行为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话,那么对方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在我国如何才能变更抚养权? 一、...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但是在现在确是屡见不鲜。甚至许多年轻人思想比较开放,在没结婚之前就已经带上孩子了。如果这时候男女双方产生矛盾,以致于到了分手的地步,那么孩子该如何处理呢?由于分手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的前提下产生的,那么就不能用离婚的眼光去看待这件事。要是双方...


·一、离婚老婆不抚养小孩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老婆不抚养小孩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女方不想要孩子抚养权,又不想给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做公告多久离?
      男女双方有结婚的权利,自然也有离婚的自由。夫妻双方如果已经感情破裂,离婚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但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愿离婚的情况,甚至以逃避上庭来拒绝离婚,此时,法院只能使用公告的方式通过不愿离婚的一方。那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做公告多久离?一起来了解一...


·最高检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最高检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一、重婚罪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一、重婚罪是否属于刑事犯罪?1、重婚罪是刑事案件,婚姻关系虽然在民事的范畴,但是重婚作为罪行的一种,被列入了刑法的范畴。一般,重婚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的一种,其相关的判刑也有不同的方式与后果。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根据...


·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
      我国每天都有大量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有些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解决,而有些则通过诉讼离婚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一般来说,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当事人就只要走法律程序了。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目前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可以代理这种案件。一、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


·起诉离婚的话去哪起诉?
      一、起诉离婚的话去哪起诉   起诉离婚的,原告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可以去原告住所地起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


·新的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的观念也时时刻刻在更新,现在的人们已经不再怀揣旧的思想,更愿意追求自己的生活自由和生活质量,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离婚现象。现在如何离婚已经不是难题,困难的是婚姻财产如何分割。今天,让我们来看看新的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