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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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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间的财产一直以来都是婚姻家庭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很多人会因为财产问题而大打出手,毕竟此时双方都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那一般这个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了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了什么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1063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除了包括积极财产外,还包括消极财产,即对外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负担债务,由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清偿;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二、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有哪些(一)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二)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继承权。(三)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民法典》第1157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其立法精神在于特别注意维护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以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逐步实现。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或者丧偶后的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对原承包地的承包权。当然也有一部分家庭财产关系。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进行分割,而要是家庭财产的话,则此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家庭成员才行,不仅仅是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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