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夫妻吵到最后选择离婚。在离婚方式上面,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房屋是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双方办离婚手续时要对房产分割做出约定。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夫妻协议离婚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的,首先要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二楼大厅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栏目中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情况、包括地址、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方位、所在楼层等,然后到窗口提供《房屋权证》(即房照)、离婚证及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及不欠取暖费证明等。未进行房屋产权公证的,协议离婚双方都要到场会同办理,经过公证的,一方到场就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
三、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2、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围绕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要进行分割。为了明确房屋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双方办好离婚财产分割,签署离婚协议书后,要尽快的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变更房屋产权。需要双方带着离婚证、房屋分割协议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非常的普遍,如果承租方要想租房,就要和出租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你知道,房屋租赁合同,它的订立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供您阅读。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1、要约;2、承诺;3、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题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


·一、二手房预约合同的效力与证实合同的效力是否一致?
      一、二手房预约合同的效力与证实合同的效力是否一致?是不一致的,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行为,因而在性质上它只能是诺成契约,合同换言之,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排除了要物契约的可能性。在理论上,预约合同与本合同(或称本约)的区别是十分明确的,因履行预约合同...


·房屋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
      房屋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房屋合同几日内都不能够进行毁约。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只有在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义务、导致买受人未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治理办法》、《城...


·房贷逾期不还会怎么样?
      ?房贷逾期不还会怎么样具体来说,房贷不按时还款,将会收到银行电话、信函催还通知,罚息处罚和征信报告上一次逾期还款记录。而且在此期间还会产生滞纳金,越积越多。买房人房贷逾期不还,可能面临以下后果:1、银行催款期间产生罚息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


·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其中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当然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那么对于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商品房登记备案与网签的作用是什么?
      商品房登记备案与网签的作用是什么? 一、商品房登记备案与网签的作用是什么? 1、网签后业主/开发商资质是经过核实的,其结果会让人更加信服。此外,房源信息更可靠。 2、通过网签,房管局将信息对外公布,其交易的流程也更加透明,显得公平公开。 3、交易过程通过信息化能够缩短买卖...


·一般在私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
      一般在私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协议书。如果是从开发商手里直接购买商品房的话,按照国家的规定此时双方之间签订的往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名称上面不太一样,但从本质上来看其实也是差不多。那现实中应该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书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房屋买卖协...


·公租房违约金一天多少钱,规定是什么?
      公租房违约金一天多少钱,规定是什么?公租房违约金一般是一个月的违约金,不是以天为单位计算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二、公租房的优势...


·婚前房产贷款未还清离婚时债务怎么处理?
      1.婚前房产贷款如果没有还清,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对房屋竞价,房屋产权归价高者得。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一、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