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做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了。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范围的话,那之后对事故的处理自然也就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那通常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才能知道自己在什么时候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最好的,毕竟这关系到受伤职工自身利益的问题,因此不容忽略。同时,要是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也要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进行维权才行,必要时还可以聘请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续订劳动协议应怎么编制劳动协议书制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续订劳动协议应怎么编制劳动协议书制作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二)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允许的,但在解除的时候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解除才行。若出现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实践中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有什么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在试用期内,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甚至还有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是辞职的话,那么单位不予发放工资。那究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


·建筑智能化资质是否包括弱电工程?
      建筑智能化资质是否包括弱电工程? 一、建筑智能化资质是否包括弱电工程 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由此可以看出取得弱电工程资质的目的在于从事建筑施工合同,所以说建筑智能化资质是...


·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有哪一方承担?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劳动关系的确立的时候,有一种情况是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需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都是因为发生了争议。那么,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由哪一方承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由哪一方承...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年限事怎样的 建筑工程都是有一定年限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年限事怎样的 建筑工程都是有一定年限,如果该建筑工程超过了年限,很有可能变成危楼。我们知道,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非常严格,市政工程是有一定的保修的,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年限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市政工程 质...


·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
      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


·工伤不到十级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误工工资,交通费用。同时,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建设单位应具备开工条件是什么
      建设单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


·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企业的员工如果在工作时受伤是会被判定为工伤的,这时企业就需要对员工的伤负责,并且进行一定的赔偿。不过赔偿会根据工伤伤残等级而有所不同,所以这时许多人就想知道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回答。 一、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工伤认定后,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一般由当地劳动能力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