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女子怀胎十月,子女对母亲来说非常重要。很多离婚纠纷中对子女的抚养权争夺是重要的一部分,或者协议或者进行诉讼。很多人不知道子女的抚养归属男方好还是女方好。那么,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女方要争抚养权的原因


1、母爱带来情感难以割舍。自古以来称母亲为“慈母”,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有一种天然的情结,每位母亲都会挚爱自己的孩子,守望着孩子成长,孩子的依牙学语母亲会欢笑,孩子的摔跤,母亲会心痛,任何夫妻间的纠纷,均不能改变伟大的母爱。


2、孩子在自己身边会带来欢乐。一般而言,不管是作为原告或被告,一旦离婚总会感到孤独和无奈,内心有痛苦,而有孩子绕膝,不但会给予些许安慰欢乐,更是自己的精神支柱。

3、担心由男方抚养对孩子成长不利。因男方是主劳力,要外出谋生,多数交公公婆婆带管,公婆隔代亲无法弥补父母与孩子间的亲情,饮食起居,学习等多少会有影响,多数女性不相信男方家庭的抚养能力,特别是男方染上赌博、吸毒的,女方担心也是情理之中。


4、探视权尤如望梅止渴。尽管婚姻法规定,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但在实践中问题多多,一是有义务方百般阻挠,有的将孩子藏起来,有的探一次对讲一次,造成不欢而散;二是孩子在男家久了,对母亲生疏,达不到亲情团聚的理想效果。

5、考虑离婚后不再婚或不再生,有的女性“看破红尘”离异后不想结婚了,有的本来就是难产,所以不敢再生,故强烈争执抚养权。

6、自己条件优越,经济实力强,相信自己能把孩子培养成才。


二、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还有确定的证据的话,在法院的判决中会占有很大的优势。

三、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女子争夺抚养权一般需要符合很多条件。比如女方绝育,或者子女已经跟随女方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法院判决时一般会选择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利的一方。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对抚养权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人们的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的时候会遭到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这时就需要申请国家赔偿,因此就需要知道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下文为您介绍。 一、国家赔偿定义和分类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


·一、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什么?
      一、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什么?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法定婚姻登记无效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离婚后再婚不用离婚证可以吗
      离婚后再婚不用离婚证可以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能办理再结婚的登记,具体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再婚的一方...


·关于家庭暴力法规有哪些?
      关于家庭暴力法规有哪些? 在小部分人的婚姻之中出现家庭暴力在社会上已经不是新鲜事,传统的婚姻观念让很多受害者选择了被迫原谅和继续沉默着忍耐家暴。但是国家对家暴的违法行为是无法容忍的,国家专门制定法律以制止和惩罚家暴实施者。那么,关于家庭暴力法规有哪些? 关于家庭暴力法规有哪些...


·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官司怎么打?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通过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较于诉讼离婚而言,主要是少了诉讼程序,相对而言方便快捷许多。但有时候双方因为各种问题达不成一致,那只有通过诉讼进行离婚了。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官司怎么打?详情请参考下文。 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官司怎...


·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此时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产生影响,而要是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那其中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


·登记结婚要准备些什么证件
      登记结婚要准备些什么证件 一、登记结婚要准备些什么证件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 3、三张二寸彩色双人近期合影证件照; 4、再婚者还需要携带上离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调解书。 二、新人结婚登记流程 第一步:去婚姻登记处提交结婚申请 按照我国规定,新...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离婚,夫妻双方都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对于协议离婚的,通常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对于诉讼离婚的,则要依照法律宣判。那么,要是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离婚财产证明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感觉身边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不是因为感情不合,就是因为单方出轨。离婚当然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虽说感情结束了,但因离婚所产生的财产纠纷问题也不在少数,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离婚财产证明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吗
      有的人在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是自己写,而有的则是让他人代写的。那么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吗?而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生效吗?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吗 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写,一般当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写。 二、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生效吗 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