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盗窃罪需要什么证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盗窃罪属于传统犯罪中的一种,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盗窃的手段也多种多样。在判定嫌疑人是否犯罪时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很多人不知道发最证据搜集的依据是什么。那么,法律规定盗窃罪需要什么证据?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犯罪特点决定证据标准


盗窃罪发案率高,情况复杂,各类盗窃罪因其作案地点、手段、目标、对象、作案人员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盗窃罪中的直接证据一般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现场痕迹是盗窃罪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

(3)、证人证言比较真实可靠且易获得。


(4)、认定盗窃数额的证据在实践中多有争议。

(5)、派生证据是盗窃罪证据中的重要内容。

(6)、视听资料证据在盗窃罪证据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盗窃罪证据中,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直接证据外,其他种类的证据多为间接证据,并对证明犯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情况下,更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盗窃罪证据标准,是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范认定盗窃罪具体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实盗窃罪犯罪事实构成应当具备的证据要素和证据要求程度的规则和尺度。


它对认定盗窃罪的证据从数量和质量方面提出要求,只有符合盗窃罪证据标准的案件才能定罪,是一种认定盗窃罪的最低证据标准。设计某一类具体犯罪的证据标准应当兼顾两个方面:其一,证据标准应当准确、全面、合法。其二,证据标准应当适合司法活动的工作特点和司法人员的思维规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方便司法工作人员使用。因而,制定盗窃罪的证据标准,应以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为主线,以刑事诉讼证据种类为表现形式。


二、证明对象应包括五个方面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物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进入现场及从特定位置窃取特定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行为人销赃时所派生出的有关证据如买赃人陈述,典当行收据,盗窃信用卡后的提款记录,盗窃文物后出卖、出境的证据;盗窃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的失窃证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结果证据。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要有证明犯罪对象是巨额现金、国家珍贵文物或贵重物品的证据,同时要有证明行为人确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财物损失的证据。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对于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案件,还应当包括公私财产损失证据、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证据;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当然,这些盗窃罪证据标准及证据要素,并不要求每一个案件都全部具备。


三、应依法收集证据


从证据种类入手,应根据盗窃罪证据的特点规范证据要求。司法机关在证明盗窃犯罪的活动中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涵盖了刑诉法中规定的7种证据和电子证据。司法人员应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事盗窃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应当明确自己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如何提取现场物证、书证等等,保证及时、准确、全面、合法收集证据,避免因遗漏证据或贻误时机而导致案件难定的被动局面。


综上所述,搜集盗窃罪犯罪的证据应包括五个方面,从证据种类入手,也包括电子证据。犯罪证据是法律量刑的重要依据,是证明嫌疑人具有犯罪事实的重要证明。法律规定盗窃罪需要什么证据?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相关的了解。



·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


·被判传销罪可以减刑吗?
      一、被判传销罪可以减刑吗?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


·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一、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一)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四要件是指: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


·2023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大部分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当中,在对相应行为进行定罪的时候,往往需要考虑到非法占有的财产数额,如果达到了规定的标准,那么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而这个数额标准其实也就是各个犯罪的立案标准,下文中我们带来2017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


·拒执罪刑事自诉状范文是什么?
      在现实的社会中,往往有一些案件得到法院的判决,却迟迟得不到执行。我国作为一个法律健全,法治体系完善的司法社会是不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的。但拒绝执行的对象也有为自己辩护和上诉的权利,那先面我们就拒执罪刑事自诉状范文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盗窃罪与诈骗罪其实都是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犯罪,而在一些具体的行为上面,有点像盗窃罪,同时也有点像诈骗罪,因此就让部分人区分不清楚,这样自然是无法定罪处罚的。那到底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毒品构成何罪 《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


·强奸罪的证据怎么查
      关于强奸罪的证据怎么查的问题,其实可以转化为强奸罪的定罪证据该如何收集的问题。司法实务中,要想对违法行为定罪处罚,必须依靠大量的证据。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决强奸罪的证据怎么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强奸罪的证据怎么查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刑法的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
      刑法的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判死刑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判死刑吗《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