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

装修质量不达标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也会增加重新检查修补等后续工作,建筑材料是工程的基础,只有钢筋、水泥、砂土、砖块检测结果合格才被允许用作施工。对建筑装饰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提醒:必须选择合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来看一下工程质量检测内容需要检测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分类标准

(一)编码:1


类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1.1 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1.2 桩的承载力检测

1.3 桩身完整性检测

1.4 锚杆锁定力检测

1.5 静力、动力触探检测

(二)编码:2

类别: 主体结构工程

现场检测类

2.1 混凝土强度检测

2.2 砂浆强度检测

2.3 砌体强度检测

2.4 钢筋保护层

2.5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2.6 后置埋件抗拔试验

2.7 建筑物变形观测

(三)编码:3

类别: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3.1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变形性能检测

3.2 硅酮胶相容性检测

3.3 硅酮胶剥离粘结性试验

3.4 硅酮胶标准条件下的拉伸试验

3.5 硅酮胶邵式硬度

(四)编码:4

类别: 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4.1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4.2 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4.3 轻钢结构

4.4 钢网架结构

4.5 钢网架结构的挠度检测

4.6 钢材、钢铸件力学性能

4.7 焊接材料性能检测

(五)编码:5

类别: 建筑节能检测类

5.1 建筑材料节能性能

5.2 建筑构件热阻或传热系数

5.3 建筑外门、外窗气密性检测和保温性能检测(K值)

5.4 围护结构

5.5 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性能

5.6 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空露点检测

(六)编码:6

类别:室内环境检测类

6.1 氡

6.2 游离甲醛

6.3 苯

6.4 氨

6.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6.6 土壤中氡浓度

(七)编码:7

类别: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类

7.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水压试验)

7.2 建筑电气工程(绝缘电阻、接地电阻)

7.3 通风与空调工程

(八)编码:8

类别: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类

8.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8.2 综合布线

8.3 信息网络系统

8.4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

8.5 安全防范系统

8.6 电源与接地

(九)编码:9

类别: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测类

9.1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9.2 砂常规检验

9.3 石常规检验

9.4 混凝土

9.5 砂浆

9.6 混凝土掺加剂

9.7 沥青、沥青混合料

9.8 掺加料(粉煤灰)

(十)编码:10

类别:见证取样检测类

10.1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10.2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10.3 建筑用砂常规检验

10.4 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验

10.5 砼强度检验

10.6 砂浆强度检验

10.7 简易土工试验

10.8 砼外加剂

10.9 掺和料(粉煤灰)

10.10 预应力钢绞线检验

10.11 锚夹具检验

10.12 沥青

10.13 沥青混合料

10.14 防水卷材

10.15 墙体材料(强度)

10.16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10.17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10.18 涂料、胶粘剂

10.19 水性处理剂

10.20 建筑幕墙门窗型材检测

10.21 建筑外门窗三性(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检测

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分为十大类,包括地基、结构、幕墙、钢类、节能保温材料、污染物、电气设备、智能系统、浇筑和涂刷材料取样检测。目的是检测防水吸水程度、防震抗压强度、能否在规定年限内频繁正常使用等等。最终根据检测结果看是否达到要求,评定安全等级,提出处理建议。


·申请工伤认定次数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在工伤认定的期限上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申请工伤认定次数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申请工伤认定次数期限是多久?...


·员工上下班自摔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自摔算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


·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由公司来主导的,此时需要公司及时的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最后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了。那具体来说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一、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50年,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1、工业用地50年 2、教育、文化、体育、...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1、《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是数额较大,而“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六万元。 需要说明的...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多少?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多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基本工资还是奖金?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若双方仍愿意继续保持这种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劳动双方是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但现实生活中,出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否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呢?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基本...


·个人劳务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个人劳务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个人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1、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明确基础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具体规定让工程单位更好地进行建设。只有对这些内容进行充分了解的单位才会建设出更优秀的工程。下面就是有关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具体规定。 建设工程基础验收办事须知...


·在我国私人做伤鉴定高还是工伤鉴定高?
      在我国私人做伤鉴定高还是工伤鉴定高? 私四人做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通常情况下,他的收费标准基本上一致。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二、工伤鉴定等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