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

装修质量不达标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也会增加重新检查修补等后续工作,建筑材料是工程的基础,只有钢筋、水泥、砂土、砖块检测结果合格才被允许用作施工。对建筑装饰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提醒:必须选择合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来看一下工程质量检测内容需要检测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分类标准

(一)编码:1


类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1.1 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1.2 桩的承载力检测

1.3 桩身完整性检测

1.4 锚杆锁定力检测

1.5 静力、动力触探检测

(二)编码:2

类别: 主体结构工程

现场检测类

2.1 混凝土强度检测

2.2 砂浆强度检测

2.3 砌体强度检测

2.4 钢筋保护层

2.5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2.6 后置埋件抗拔试验

2.7 建筑物变形观测

(三)编码:3

类别: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3.1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变形性能检测

3.2 硅酮胶相容性检测

3.3 硅酮胶剥离粘结性试验

3.4 硅酮胶标准条件下的拉伸试验

3.5 硅酮胶邵式硬度

(四)编码:4

类别: 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4.1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4.2 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4.3 轻钢结构

4.4 钢网架结构

4.5 钢网架结构的挠度检测

4.6 钢材、钢铸件力学性能

4.7 焊接材料性能检测

(五)编码:5

类别: 建筑节能检测类

5.1 建筑材料节能性能

5.2 建筑构件热阻或传热系数

5.3 建筑外门、外窗气密性检测和保温性能检测(K值)

5.4 围护结构

5.5 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性能

5.6 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空露点检测

(六)编码:6

类别:室内环境检测类

6.1 氡

6.2 游离甲醛

6.3 苯

6.4 氨

6.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6.6 土壤中氡浓度

(七)编码:7

类别: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类

7.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水压试验)

7.2 建筑电气工程(绝缘电阻、接地电阻)

7.3 通风与空调工程

(八)编码:8

类别: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类

8.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8.2 综合布线

8.3 信息网络系统

8.4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

8.5 安全防范系统

8.6 电源与接地

(九)编码:9

类别: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测类

9.1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9.2 砂常规检验

9.3 石常规检验

9.4 混凝土

9.5 砂浆

9.6 混凝土掺加剂

9.7 沥青、沥青混合料

9.8 掺加料(粉煤灰)

(十)编码:10

类别:见证取样检测类

10.1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10.2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10.3 建筑用砂常规检验

10.4 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验

10.5 砼强度检验

10.6 砂浆强度检验

10.7 简易土工试验

10.8 砼外加剂

10.9 掺和料(粉煤灰)

10.10 预应力钢绞线检验

10.11 锚夹具检验

10.12 沥青

10.13 沥青混合料

10.14 防水卷材

10.15 墙体材料(强度)

10.16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10.17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10.18 涂料、胶粘剂

10.19 水性处理剂

10.20 建筑幕墙门窗型材检测

10.21 建筑外门窗三性(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检测

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分为十大类,包括地基、结构、幕墙、钢类、节能保温材料、污染物、电气设备、智能系统、浇筑和涂刷材料取样检测。目的是检测防水吸水程度、防震抗压强度、能否在规定年限内频繁正常使用等等。最终根据检测结果看是否达到要求,评定安全等级,提出处理建议。


·入职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入职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与用人单位有冲突或者矛盾的时候,而劳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相关的说明,那么,此时签订一份合同补充协议就显得尤为必要了。下面我们将入职合同补充协议范本,分享与您。 入职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1)工程开展程序不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生活当中,当我们提到工伤鉴定这样的事情的话,那么肯定是在遇到工伤以后才会去做的一种司法鉴定。我们衷心的希望在生活中您最好都一辈子不要去做工伤鉴定。但是在工作的时候,各种天灾人祸总是您难以预想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能力鉴定和...


·补发工资申请证明怎么写?
      用人单位工资发少了,劳动者应该申请补发未发的工资,那么就需要劳动者写一份补发工资申请证明,这样才能让用人单位把少发的工资补上。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补发工资申请证明这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发工资申请证明怎么写? ______领导: 您好,我是______部门的...


·劳动合同不给员工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不给员工赔偿金吗如果公司需要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要支付员工赔偿金的,那么此时公司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对员工作出赔偿才行。一般这个赔偿金都是根据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


·小微企业员工入股如何分配
      员工入股按股份所占比例分红。分红按照利润,不是将公司资产都分了。公司利润多少,然后按当初投资额的比例来分。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依然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


·一、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是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


·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是多长?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更好的理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对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是多长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的定义 工伤鉴定...


·试用期没买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没买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规定是什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规定是什么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不满一年的被辞退的,支付到辞退前一日止;满一年被辞退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相关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