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在工程施工之前,发包方与承包方除了需要签订承包给他之外,还需要制定工程的验收标准,该标准是根据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再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来确定的。在工程完工后,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是不能进入市场使用的。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总体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②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专业和职称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协商确定。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是指检验批中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检验批也不宜过多补充,后面单独设置了知识点)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指的是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见证检验已经单独设置成微课,因此不用过多补充)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符合总计划书的规定。在工程验收之前,需要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且已经达到合格的标准,且要求各验收工程时具有一定的职称。在验收时,各验收工程师悬疑片分工协作,提高工程效率,在验收完毕后,需要形成纸质文件。



·企业可以拿在建工程投资入股新公司吗?
      企业可以拿在建工程投资入股新公司吗?在建工程是指企业正在建设的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应该算做企业资产。那么企业可以以在建工程投资入股新公司么?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如何缴税?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我们收集相关法律知识,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一看。一、在建工程可否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根据法律规定...


·五险一金和劳动者关系密切,在社保和公积金中,国家对企业缴纳社
      五险一金和劳动者关系密切,在社保和公积金中,国家对企业缴纳社保有强制要求,而公积金是否缴纳各个省市规定不同。按照大连市规定,在大连的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那么大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大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


·劳动合同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


·实践中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要是劳动者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还搞不清楚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的话,就容易出现问题。因为只有具有认定资格的部门作出的认定结果,才能得到承认、认可。其余的只能说是白花费了时间,也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吧。 一、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根据《工...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而建筑工程项目的重心在于质量管理,如果建筑工程不能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就可能出现重大的建筑事故。那么,工程施工管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整编后,与您分享如下。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 施...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


·在公司工作十五年辞职补偿金多少
      在公司工作十五年辞职补偿金多少?在单位工作十五年自己主动离职的话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受迫离职的才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在我国做完工伤鉴定后怎么拿到赔偿?
      在我国做完工伤鉴定后怎么拿到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规范市场的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现实生活中依旧有许多公司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争议时给劳动者举证带来了诸多的不便。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如果因为没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导致劳动者...


·工伤伤残鉴定评判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上班过程中受伤或者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机构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判断职工的工伤等级,然后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这份意见书非常重要,是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那么,2017年工伤伤残鉴定评判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一、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