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也即弱电工程,也是一种专业课程的名称,若通信工程的质量存在瑕疵,那么会导致网络堵塞等。通信工程涉及物理电子、微电子以及其他的与计算机行业相关的领域,故而通信工程的质量的保证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

(一)工程质量目标承诺

对本项目的质量目标承诺:单位工程优良品率 100% ,合同工期履约率 100% 。

(二)质量保证体系

1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在各施工队、作业组设立质量管理小组。项目经理部设置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本标段的施工技术、质量问题,负责组织关键、疑难问题攻关。

2 、技质科负责日常施工的质量管理,工程报验及配合驻地监理进行各项活动。

3 、各施工队、作业组设兼职质检员,负责本施工队、班组内部施工自检,质量检查员及兼职质检员均由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试验室在质检科领导下开展工作。

5 、质量检查人员执行达标上岗制,不达标不准上岗。

(三)保证工程质量措施

对本工程,我公司将从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施工保证、经济保证五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见质量保证体系图) ,并坚决做到“三全一高”,即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全系统的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推行高标准质量管理,运行 ISO9000 族系列标准质量保证模式,对各质量要素进行全面控制,以推动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实现预定质量目标。

1 、思想保证

对全员实施全过程的形势教育、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和创优思想教育,提高全员质量意识,使全员明确目标,牢固树立“质量在我心中,创优在我手中”的思想。

( 1 )教育全员要认清当前狠抓质量和建筑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深刻理解质量、效益、进度之间的关系,明确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发展、质量就是企业实力的最好证明。

( 2 )对全员进行 TQC 教育,使全员了解 TQC 活动的基本知识,建立“以预防为主、防检结合、为用户服务、用数据说话”的观念。

( 3 )对全员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定期召开现场会,抓样板、树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 4 )思想教育要做到有面、有层次、有内容、有效果、有检查、有记录。

2、组织保证

( 1 )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①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各队队长、工班长参加的质量管理小组,项目经理部设置安全质量监察部,设专职质检工程师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施工质量检查,同时,队级设质检员,工班组各设一名专(兼)职质量检查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质量管理网络。

②搞好分工负责:在质量管理上,项目经理统管全盘,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其他领导成员按照工程结构和分类进行分工,实行领导干部分段、分片质量管理责任制。工程紧张阶段,领导进驻现场,跟班作业,指挥协调。

③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从项目部领导到每一个职工,根据各自岗位,按照整体创优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责任制,做到人人有目标、有责任。

( 2 )健全全系统的质量管理制度

①贯彻 ISO9000 族质量管理标准,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办法,对施工质量管理中各项工作做明确规定,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②加强质量跟踪监督检查,对监查情况及时召开分析会,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坚持召开质量管理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队以上主要负责人、技术主管、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程例会,通报施工情况,找出解决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 3 )成立以总工牵头、生产技术科长为主管、全体技术人员及班组业务骨干参加的 QC 活动小组,积极开展 QC 活动。

3 、技术保证

( 1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实行技术人员承包责任制,逐级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确保技术工作的严密性与正确性。

( 2 )推行现代化的技术管理,运用统筹方法网络技术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搞好资源配置,努力降低成本,并严格按照网络计划实施,使整个工程随时处于受控状态。

( 3 )建立施工方案数据库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各种资料,分析整理,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实施动态管理。

( 4 )结合工程特点和质量目标,按照部颁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制定种类施工工艺和内控标准。

( 5 )严格设计要求,坚持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对重、难点工程下发《作业指导书》,搞好岗前培训,让所有职工都清楚各自施工项目的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操作规定。

( 6 )重视测量工作,选派技术水平高、操作熟练的技术人员组成强干的队伍,装配全站仪、精密水准仪等先进的测量仪器,以便充分地保证测量精度。

测量时认真做好记录,所有施工测量记录和计算成果均按工程项目分类装订成册,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隐蔽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作为隐蔽工程质量检查的附件,施工测量资料及竣工测量资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

( 7 )选派精干的试验人员,装备精良的试验仪器,建立能满足各项试验要求的试验室,做好材料的试验签定和各种配比的设计选择,严格试验检测工作,外购材料必须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检验证)齐全,进场后须按规定进行复检,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切实把好试验关。

( 8 )积极推广“四新”技术,采用先进检测手段,控制施工每个环节。

( 9 )认真贯彻标准,实行施工技术、测量、试验、计量全过程管理,做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相统一。

4 、施工保证

( 1 )完善质量检测手段,用检测控制工序,让工序控制过程,靠过程控制整体。从施工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细节入手,全过程的跟踪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依数据说话。

( 2 )严格质量标准,实施标准化作业,做到全部工序有标准,有检查,并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运用到各项施工生产中去,切实保证标准化的作业质量。

( 3 )严格工序控制,施工中严格执行“五不施工”制度,即施工桩搞不清不施工、无技术交底不施工、无复测资料不施工、无质检工程师签证不施工、无监理批复不施工。

( 4 )严格执行“四检”制度:即工序自检、交工互检、项目部控检、监理检验,不经四检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 5 )严格质量验收。在日常检查或月份验工计价时,对存在个别缺点和不足的工程,限期改正。对不符内控标准,影响创优的工程,坚持推倒重来,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 、经济保证

落实经济责任制,使工程质量和经济利益相持钩,队以上领导集体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全面推行优质优价。

要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首先承包方需要与发包方在承包工程中进行承诺,保证工程在完工验收时可以到达怎样的标准,其次在施工前需要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要求工人严格按照标准从事作业。


·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内容
      在宿迁市,有过辞职经历的劳动者不在少数,当需要在其他公司重新入职时,很多时候都需要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此来表明自己已经与之前的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关于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 ...


·发放年终奖前离职的,劳动者能否主张年终奖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①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②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


·工作10以上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作10以上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所以工作10年被辞退的,可以获得10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劳动合同解除被老板拿走了补贴金怎么进行维权
      劳动合同解除被老板拿走了补贴金怎么进行维权 劳动合同解除被老板拿走了补贴金,自己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权益的维护,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两年赔33万可能么?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两年赔33万可能么?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


·劳动合同必须盖章还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盖章还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应在最后一页盖公章,一式两份。1、劳动合同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正式合同,其签订生效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需要劳动者本人的签字确认,以及用人单位的公章确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


·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哪认定?
      劳动关系是聘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者是劳动者发生了工伤,首先就需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在哪认定就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成立或不能证明,就不能够处理双方的争议了。 一、劳动关系在哪...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


·入职未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是否能解除合同
      在社会生活中,每天都有人被用人单位解聘,故而每天都有人在寻找工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要确定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不予录用。在职工入职后,很多单位不会立即逾期签署劳动合同,若入职未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入职未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劳...


·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般劳动合同都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的,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会小心的保存,再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弄丢,那么是不是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辞退员工补偿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吗
      辞退员工补偿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吗?辞退员工补偿不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