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双方在欲离婚时,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由于我国西面婚姻法是于1982年颁发的,很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夫妻不知此时离婚该适用哪部法律,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故而绿树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新婚姻法前结的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二、新婚姻法前结的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三、新婚姻法前结的婚协议离婚手续必经程序

协议离婚手续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1=的规定,新婚姻法前结的婚,欲离婚,办理程序是适用修该后的法律规定,这也是由于我国新法办法,旧法时效原则的体现。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一致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配偶赌博可以起诉离婚吗
       赌博行为古已有之,现代社会随着网络赌博的兴起,赌博之风日盛。婚姻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参与赌博行为,会很容易上瘾,如果屡教不改,可能会输掉存款甚至居住的房屋,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以至于严重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配偶赌博可以起诉离婚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配偶...


·所谓的婚前子女其实通俗一点的讲就是私生子
      所谓的婚前子女其实通俗一点的讲就是私生子,而且婚前子女还需要写抚养权协议的,大多都是因为父亲或者母亲根本就没有打算结婚,但是大人们不结婚并不能够影响对于孩子的实质抚养问题,因此有些在没有领结婚证之前就生下孩子的男女双方可能也特别的关心,婚前子女抚养权协议应该怎么写? 婚前子女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


·中国2023彩礼钱
      中国彩礼钱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


·伤残军人的待遇及抚恤金 在我国,军人保家卫国,捍卫祖国荣誉
      伤残军人的待遇及抚恤金 在我国,军人保家卫国,捍卫祖国荣誉为保卫祖国而战斗。既然他们在第一线战斗,那么难免受伤。通常,国家对于伤残军人的待遇和抚恤金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伤残军人待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


·一方患病对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夫妻本来就是两个互不相干,因为感情而走到一起,建立了婚姻关系。但很多时候因为夫妻一方长期患病,另一方已经无力支持或者对这种情况感到厌倦,这种情况下一方患病对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一方患病对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以下...


·一、离婚分割财产财产价值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分割财产财产价值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资产评估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材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


·彩礼返还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就是属于女方所有,但是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彩礼在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那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了?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一、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


·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但是在婚姻双方爱情破裂后,当事人对结晶的感情自然是复杂难辨了,有不顾一切也要拿到孩子的监护权的人,也有不愿再见,只想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人,姑且先不讨论这两种观点,那么,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呢?抚养权到底是不是可以被放弃的呢。 一、关于自动放弃抚养权的说法 ...


·撤销受胁迫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撤销受胁迫婚姻需要哪些材料一方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


·重婚原妻子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
      男女双方完成婚姻登记后,就建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结婚的时候不告诉对方已婚的事实,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我国婚姻法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那么重婚原妻子申请婚姻无效可以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重婚原妻子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