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南方支付抚养费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就要承担生活、教育的抚养费。其中关于抚养费的金额多少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标准规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应该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下的,再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那么离婚南方支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南方支付抚养费吗?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


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怎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南方支付抚养费吗?由上文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管孩子是判给谁来抚养,另一方抚养费肯定是需要给的。对于拒不配合付抚养费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来强制执行。如果是没有经济实力进行给付抚养费的法院会进行财产变卖来折抵这笔费用。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


·一、办了离婚后财产有争议怎么办?
      一、办了离婚后财产有争议怎么办? (一)协商解决 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不过能协商解决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由于财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协商无果。 (二)提起财产诉讼。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基本上均以诉讼的形式表现出来,有下列情形可向法院提起财...


·新婚姻法 财产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新婚姻法之所以要对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进行详细的划分,就是为了避免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是自愿处理的话,法院就不予过问了,不过如果是通过法院来分割夫妻之间的财产的话,那么法院是按照新婚姻法 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的。 新...


·离婚协议不让一方探视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离婚协议不让一方探视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内容是违法的。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


·婚前房产一方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否平分
      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虽然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需要证据证明一方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另一方的明确意思表...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怎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


·起诉离婚怎样一次判离婚
      离婚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夫妻双方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国家法律关于婚姻法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那么夫妻双方起诉离婚怎样一次判离婚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起诉离婚怎样一次判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女方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是相对的,生活中区分这二者是有重大意义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那么女方在结婚的时候带到男方的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


·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起诉离婚程序包括三个阶段,起诉、答辩、开庭审理,当事人要在这期间做好诉讼准备,收集离婚需要用到的证据。离婚起诉时当事人还需要预缴诉讼费用,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


·第二次离婚诉讼范文一:
      第二次离婚诉讼范文一: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需要支付么?
      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需要支付么?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