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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诽谤罪可以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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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了诽谤罪可以私了吗?

诽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或者捏造事实,散播出去对他人造成名誉甚至其他重大损失。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满16周岁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很多人想知道如果嫌疑人赔偿私了怎么办。那么,实际生活中诽谤罪可以私了吗?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重要区别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一旦由侦查机关(公安或者检察院)立案,则报案人(或者受害人)既不能私自撤案,也不能私下和解、私了。


二、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但是,按照法律可以由当事人意志私了的,只有自诉案件以及未达到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罪名: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等;


5、故意伤害案(伤害程度未达到重伤的)。


除此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自诉案件(注意不包括公诉案件),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撤诉。(但是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被害人掌握有证据,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不是很大,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刑的犯罪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 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侮辱、诽谤罪没有对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双方可以私了,受害人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诽谤是恶意攻击行为,公民应该提高法律意识约束自己。实际生活中诽谤罪可以私了吗?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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