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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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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怀胎十月,子女对母亲来说非常重要。很多离婚纠纷中对子女的抚养权争夺是重要的一部分,或者协议或者进行诉讼。很多人不知道子女的抚养归属男方好还是女方好。那么,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女方要争抚养权的原因


1、母爱带来情感难以割舍。自古以来称母亲为“慈母”,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有一种天然的情结,每位母亲都会挚爱自己的孩子,守望着孩子成长,孩子的依牙学语母亲会欢笑,孩子的摔跤,母亲会心痛,任何夫妻间的纠纷,均不能改变伟大的母爱。


2、孩子在自己身边会带来欢乐。一般而言,不管是作为原告或被告,一旦离婚总会感到孤独和无奈,内心有痛苦,而有孩子绕膝,不但会给予些许安慰欢乐,更是自己的精神支柱。

3、担心由男方抚养对孩子成长不利。因男方是主劳力,要外出谋生,多数交公公婆婆带管,公婆隔代亲无法弥补父母与孩子间的亲情,饮食起居,学习等多少会有影响,多数女性不相信男方家庭的抚养能力,特别是男方染上赌博、吸毒的,女方担心也是情理之中。


4、探视权尤如望梅止渴。尽管婚姻法规定,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但在实践中问题多多,一是有义务方百般阻挠,有的将孩子藏起来,有的探一次对讲一次,造成不欢而散;二是孩子在男家久了,对母亲生疏,达不到亲情团聚的理想效果。

5、考虑离婚后不再婚或不再生,有的女性“看破红尘”离异后不想结婚了,有的本来就是难产,所以不敢再生,故强烈争执抚养权。

6、自己条件优越,经济实力强,相信自己能把孩子培养成才。


二、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还有确定的证据的话,在法院的判决中会占有很大的优势。

三、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女子争夺抚养权一般需要符合很多条件。比如女方绝育,或者子女已经跟随女方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法院判决时一般会选择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利的一方。离婚纠纷中女方为何要争抚养权?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对抚养权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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