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遇到诈骗犯罪怎么办,诈骗罪怎么量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对诈骗犯罪一直是严厉打击的,那么相关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了解。

1、尽量区分诈骗的种类,不同的诈骗类型可能起刑点不同。

2、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管辖不明的案件,可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办理。
3、 准备好相应的书面材料,包括:
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相关证据。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原则上报案应该由受害人或举报人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材料,但如果标的较小,又不在一个地区,亲自报案不值得,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亲友报案,或者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报案试试。
4、 要尽可能早的去报案
如果确认遇到的是诈骗等经济犯罪,尽早报案,不要被犯罪分子的谎言所迷惑。很多诈骗等犯罪案件,犯罪分子会作出有还款诚意的样子,以各种理由欺骗受害人,能拖就拖。可拖得时间越长,相关款项被转移、挥霍的可能性越大,最后即使立案,追回的难度也会增加。
5、为增加成功率,尽量联络同样的受害人共同报案。
合同诈骗、网络交易诈骗往往一单的被骗数额都不大,有的甚至一单不构成犯罪的最低标准,但是如果同时被骗的是很多人,则会构成犯罪。多人报案也能增加公安机关的重视程度,所以受害人在报案时尽量通过各种方式多联系些受害人共同报案。而且如果多人共同报案,还可以推举一两个人或共同委托律师代理,共同承担相应费用,成本也比较低。
二、诈骗罪怎么量刑?

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二十四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第一百二十七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以上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一般是根据犯罪情节而确定的,这也正好做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如果您对此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认定强奸罪的常见误区有什么?
      认定强奸罪的常见误区有什么? 一、认定强奸罪的常见误区有什么? 1、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


·新刑法减刑幅度有哪些
      犯罪分子在行刑期间接受思想改造的,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减刑,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接受改造,新刑法减刑幅度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为你解答。 一、减刑是什么意思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诈骗罪有单位犯罪吗?
      您普遍知道的犯罪一般都是由自然人所构成的,但是实际上在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一些犯罪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为此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诈骗罪有单位犯罪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诈骗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 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单...


·监狱罪犯超期关押怎么处理?
      监狱罪犯超期关押怎么处理?监狱发现罪犯关押已经超期的情况下,应当对罪犯进行提醒,并联系罪犯的亲属,做好出狱的相关工作。根据法律规定,超期羁押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监狱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做好罪犯的出狱工作,并按照规定条款来进行办理。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犯...


·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是怎么处罚的?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宣传传销活动罪有哪些惩罚
      宣传传销活动罪有哪些惩罚我国《刑罚》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聚众斗殴犯罪中止后继续怎么认定?
       一、聚众斗殴犯罪中止后继续怎么认定? 关于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的认定,难点主要存在于在整个聚众斗殴罪既遂的情况下,其中的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互相联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各共同犯罪人不仅要对本人的...


·挪用资金罪主要证据包括哪些?
      挪用资金罪主要证据包括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主要证据包括哪些? 挪用资金罪主要证据包括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员存在着挪用资金的这样一种客观行为的证据,都可以具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有很多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


·挪用资金10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10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


·律师在刑事辩护的权利是怎样的
      律师在刑事辩护的权利是怎样的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


·缓刑最短时间有多长2023
      缓刑最短时间有多长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