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五根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一般指职工在工作以及工作相关活动中受的伤,常见工伤有骨折等。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令人痛心,却又无法完全避免,很多职工对于工伤的认知不够清晰,不懂得如何申请赔偿。工伤的严重程度不同,赔偿也不同,那么五根肋骨骨折工伤赔偿如何申请呢?

一、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要即使治疗,而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需贴工伤职工照片、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5、门诊、急诊病历原件。6、门诊处方底单(手写处方需有医院加盖专用章)。7、医疗费收据原件。8、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出院记录、医嘱、各项检查报告等)、费用清单。9、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赔偿标准:
五根肋骨骨折符合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年龄、工资和鉴定等级等条件确定赔偿额。五根肋骨骨折符合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建议受伤职工走正规渠道,委托专业律师,便于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更好的保障合法权益。



·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者在平日的上班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加班的情况,我国《劳动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是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的。那么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算呢?是不是和平常劳动者一样计发加班工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市场中最主要的两个主体,为了促进双方劳动关系的和谐,减少劳资纠纷,我国很多省市都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重庆市做为我国直辖市,早年前出台过《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么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为此整理的法律条文。 重庆市劳动保...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按...


·一、事业单位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是什么?事业单位工伤职工退休后,达成六级工伤,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办理补偿。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


·辞退员工补偿根据是什么?
      辞退员工补偿根据是什么?辞退员工补偿根据是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42条和47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职工进行重组,通过法定程序开除职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


·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建筑工程通常都是建筑公司承包并施工,但有些个人有时候也想承包。那么,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个人承包的建筑工程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建筑工程到底可不可以个人承包。 一、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1、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劳务外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劳务派遣的合同标的是劳动力。2、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劳务外包中由外包单位进行直接的管理;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3、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务外包中...


·劳动保障内容法律是如何保护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权益都最终由国家制定并施行法律来加以确认并保护,劳动保障也是如此。劳动者在工作中为社会创造价值,用人单位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二者组成了劳动关系。在此关系中劳动者作为劳动主体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应当为劳动关系主体提供相应的保障。劳动保障的内容包括主体的独立人格、法...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施工在普通人的眼里就是一个大工地,里面在进行各种建设。其实建筑施工并没有表面那么简单,一个工程项目会被分为不同的小项目,成为分项工程,工程施工就是以分项工程为单位进行逐一施工的。那么,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呢?详情参考下文。 一、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规定有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规定有什么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


·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并没有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问题进行规定,但根据法院的裁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有的法院认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