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 发明创造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要是由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权利最后应该归谁呢?整理了相关资料后,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的具体内容。
一、国家资助科研项目所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承担国家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是我国产生自主创新成果的重要途径。在这类项目的成果管理上,由于以往过分强调成果归国家所有,导致项目承担单位的责、权、利不明确,不仅影响了承担单位的自主创新积极性,也影响了承担单位对科研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并予以商品化、产业化的主动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了调整。该文件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计划项目成果以外,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独立享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依法自主决定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实施、许可、转让以及作价入股等事项,并获得相应的收益。为了提高上述规定的法律效力,建议将该规定的核心内容增加到专利法中,并与现行专利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推广应用发明创造的规定相结合,以充分利用专利制度激励国家投资科研项目中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此项修订建议与美国著名的“杜拜法案”有相似之处。鉴于该条规定政策性很强,实施中会涉及许多具体问题,因此建议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有关行政法规,对有关细节作出进一步规定。
二、共有权利的行使
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和专利权都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可以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所有权共有的一般原则,但是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与一般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共有权利的行使需要遵循一些专门的规则。对此,《民法通则》和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缺乏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往往因为对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界定不清而产生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在专利法中增加有关共有权利行使的原则性规定。
三、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批
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公司、合资公司、研发机构等均属于“中国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外国母公司出于对其利益的考虑,在未进行或者未完成发明创造之前,就根据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以合作或者委托的名义,通过合同约定子公司完成的所有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母公司,发明创造完成后直接以母公司名义首先在外国申请专利,从而规避专利法第十条有关向外国人转让权利的审批规定和第二十条有关首先在我国申请专利的规定。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涉及我国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未经审批就在国外申请专利,从而导致泄密的后果,不利于维护我国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借鉴美国、英国、德国等国的做法,消除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存在的不够严谨之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都应当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并明确规定违反这一规定的法律后果,即申请人未经批准,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首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其就该发明创造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得被授予专利权。对于批准的程序,我局建议借鉴美国的做法,即:申请人不向我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可以单独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申请人向我国提交专利申请的,视为同时提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局对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都应当在6个月之内作出决定。这些详细规则建议留待专利法实施细则予以规定。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介绍,主要包含了国家资助科研项目所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共有权利的行使以及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批三个方面的内容,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复杂的问题,这时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怎样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怎样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可以协商认定抚养权,也可以起诉判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抚养权...


·彩礼返还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就是属于女方所有,但是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彩礼在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那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了?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一、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


·我国是一个家庭制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家庭制的国家,在非独生子女的家庭当中,对于父母的财产以及遗产继承方面等问题都需要作出一定的要求规定。对于财产的分配需要与子女的实际收入情况、父母的赡养问题等多方面条件相联系作出说明。那么家里遗产继承及财产分割如何分配? 家里遗产继承及财产分割如何分配? 遗产继承指生前...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的情况在想现代非常常见,虽说离婚并不是什么好的事情,但离婚说明感情破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也是人们对爱情追求的自由。而且现代生活鱼龙混杂,很容易就会遇到出轨的问题,离婚的财产分配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那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呢?婚后财产和债务平均分配,不直接抚养小孩的,承...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工作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女之间婚姻的状态常见的是有效婚姻,但现实中也是存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注意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并不是申请撤销,这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婚姻状态。对应的具体情形不一样,那其中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


·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您都会遇到一切突发状况,其中不乏国家机关对我们造成的损失。但是很多人对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并不清楚,也不了解国家赔偿的期限和赔偿内容都是什么?最后导致了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下面我将就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为您进行解释。 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 ...


·一、如果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如果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在我国起诉离婚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案件当中,即使您不了解具体的流程,最起码也该知道,不管是请求法院判决什么,都需要原告提交诉讼书的。就比如说一般的离婚诉讼,肯定就需要提交离婚诉讼书。虽然,起诉离婚书的这种诉讼状肯定不是有原告自己写的,但是您了解一下在我国起诉离婚书的格式是怎样的也完全可以,这也是一般的民事...


·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目前在我国许多农村和落后地区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常常以为,只要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就能是合法的婚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是不同于合法登记的婚姻的,所以事实婚姻的离婚也是不一样的。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呢?法院怎么处理事实婚姻?以下是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一、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事...


·一、离婚时无能力退回婚前财产该怎么办?
      一、离婚时无能力退回婚前财产该怎么办? 1、双方可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