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 发明创造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要是由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权利最后应该归谁呢?整理了相关资料后,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的具体内容。
一、国家资助科研项目所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承担国家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是我国产生自主创新成果的重要途径。在这类项目的成果管理上,由于以往过分强调成果归国家所有,导致项目承担单位的责、权、利不明确,不仅影响了承担单位的自主创新积极性,也影响了承担单位对科研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并予以商品化、产业化的主动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了调整。该文件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计划项目成果以外,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独立享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依法自主决定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实施、许可、转让以及作价入股等事项,并获得相应的收益。为了提高上述规定的法律效力,建议将该规定的核心内容增加到专利法中,并与现行专利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推广应用发明创造的规定相结合,以充分利用专利制度激励国家投资科研项目中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此项修订建议与美国著名的“杜拜法案”有相似之处。鉴于该条规定政策性很强,实施中会涉及许多具体问题,因此建议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有关行政法规,对有关细节作出进一步规定。
二、共有权利的行使
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和专利权都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可以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所有权共有的一般原则,但是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与一般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共有权利的行使需要遵循一些专门的规则。对此,《民法通则》和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缺乏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往往因为对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界定不清而产生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在专利法中增加有关共有权利行使的原则性规定。
三、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批
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公司、合资公司、研发机构等均属于“中国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外国母公司出于对其利益的考虑,在未进行或者未完成发明创造之前,就根据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以合作或者委托的名义,通过合同约定子公司完成的所有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母公司,发明创造完成后直接以母公司名义首先在外国申请专利,从而规避专利法第十条有关向外国人转让权利的审批规定和第二十条有关首先在我国申请专利的规定。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涉及我国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未经审批就在国外申请专利,从而导致泄密的后果,不利于维护我国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借鉴美国、英国、德国等国的做法,消除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存在的不够严谨之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都应当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并明确规定违反这一规定的法律后果,即申请人未经批准,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首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其就该发明创造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得被授予专利权。对于批准的程序,我局建议借鉴美国的做法,即:申请人不向我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可以单独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申请人向我国提交专利申请的,视为同时提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局对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都应当在6个月之内作出决定。这些详细规则建议留待专利法实施细则予以规定。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介绍,主要包含了国家资助科研项目所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共有权利的行使以及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批三个方面的内容,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复杂的问题,这时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怎样的近亲不能结婚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的近亲范围,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近亲都不能结婚。那到底怎样的近亲不能结婚呢?近亲结婚会有哪些危害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怎样的近亲不能结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


·骗婚如何取证?
      骗婚如何取证?骗婚立案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一、骗婚该如何取证? 我国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感情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要是自己遇到了骗婚的行为,可以按照合理的方法去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方法如果是违法的,取得的证据法院也不会...


·国家赔偿申诉期是多久?
      申诉是你我的权利,原则上无时间限制,但应当尽早提出,而且要有书面提出。申诉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高院提出,再还可以要求监狱当局为你转交处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才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全面的信息,以此得知国家赔偿申诉期是多久? 国家赔偿申诉期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


·军人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4条规定:民法典第1081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前...


·离婚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选择离婚后选择将未成年的孩子交给了男方抚养,而女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岁时即可停止抚养费的供给,但是离婚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女方离婚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反家暴法全文应该怎么解读
      反家暴法全文应该怎么解读在古代,女人在社会中的家庭地位非常低下,虽然近代社会女人的地位大大提高,但在家暴中仍处于弱势的一方,因为家庭暴力而被迫离婚的现象是越来越普遍了。俗话说:治国先治家,我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特在2015年12月27日颁布了首部反家暴法并开始实施。那么反家暴...


·离婚要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除了表现在实际照顾子女生活起居上面,还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此时确定抚养费数额却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那通常离婚要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要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


·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有?
      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后,会进行立案侦查,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话,会在正式批捕前对其实施拘留。如果后期经检察院监督,该案件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应当撤案,释放当事人。那么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通过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


·结婚一年多要不过能算诈骗彩礼吗?
      一、结婚一年多要不过能算诈骗彩礼吗?结婚一年多要不过不能算诈骗彩礼,彩礼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习俗之一,所以不能够算是诈骗。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结婚彩礼也是不能拿回,不过...


·找不到人如何要抚养费
      找不到人如何要抚养费1、如果对方找不到人满2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对方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抚养费由财产代管人从对方的财产中支付。2、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