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整个工程中属于重要的一环,一旦出现质量缺陷、事故,不负责的施工单位有可能逃避责任,而工程保修金的存在能够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保修金不仅能保证发包人的利益,还间接保障了购房者购买到无质量问题的住房。政府用建筑事故维修资金对政府机构来说也是一大负担,保修金可规避此风险。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定义

工程质量保修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预留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修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修金方式的,预留保修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修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三、质量保修金应用于哪些缺陷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乙方施工完成工程的质量没有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或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工程在约定的保修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

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以下简称保修责任),是指乙方因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而应承担的责任。保修责任包括乙方须对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的维修,以及对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直接损失是指因乙方的施工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而甲方替代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为此向乙方索赔损失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4、间接损失是指因乙方的施工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而导致甲方遭受的其他损失,以及甲方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产权单位、使用人、管理人等,下同)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所造成损失或支付的全部费用。

5、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的维修,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乙方在保修期内拒绝承担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责任,或甲方无法按照《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或乙方经过一次维修未能修复的,而由甲方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所支付的全部维修费用,该费用甲方有权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乙方或甲方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已经装修的房屋需要进行装修恢复的费用以及房屋装修恢复过程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甲方有权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以及第三方以工程质量缺陷为由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则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实际支出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材料费、鉴定费等费用;

因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且乙方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又不足以支付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的,甲方为实现索赔权利而起诉至人民法院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材料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将工程部分内容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保修责任。

协议中不属于乙方保修的分项工程,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缺陷,施工单位应负全责。关于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即开工前施工方为防止出现质量问题预交的钱款。除保修金外,还可进行工程质量担保或上工程质量保险。保修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总价的3%,具体体现在协议之中。责任期结束后施工单位可拿回保修金,施工方责任期为竣工后起两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维修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有问题可咨询。


·认定工伤申报表格的相关情况
      认定工伤申报表格的相关情况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类型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类型要规范统一。 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另一种是非因工负伤。相应地,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也就只有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


·公务员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误工费用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费用的支付形式,因为误工费用通常都是鉴于我们国家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还有就是工商的状况下,当然作为公务员,他也是可以享受误工费用等,那么,公务员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公务员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


·实习期间有工资吗 实习工资怎么算
      一、实习期间有工资吗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的同时,实习单位支付给实习生劳动报酬,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在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却是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实习生愿意到实习单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并...


·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还有效吗?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就无效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放弃要求劳动者按龄退休权利,且劳动者也不主张退休权,法律就应该维持双方劳动合同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在劳动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


·童工年龄有多大,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童工年龄有多大?在不同的国家里面,关于童工年龄的规定都不太一样。那么要是在我国的话,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童工年龄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童工年龄有多大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


·经济补偿金中是否含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中是否含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


·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规范了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各种标准。下面我们整理以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为例的计算规则。 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建筑面积=防护面积+口部外通道...


·在我国童工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在面对一些问题时,就容易受到侵害。国家针对这样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用童工的规定。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还不够强壮,在一些工作环境下容易遭受身体损害。那么,在我国童工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童工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童...


·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定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