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有什么要求?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可能遭遇变故,生活困难,再也无力抚养孩子,或者对孩子有虐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这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那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达到怎样的要求呢?下面,由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变更抚养权的要求
作为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申请变更抚养权时,需要判断一下是否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第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总之,在抚养权变更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对方的条件和对自己的要求,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承担孩子抚养权的要求,才能在申请抚养权变更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具体怎样才能成功变更抚养权,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及更深入的法律分析,详情请咨询的在线律师。



·母亲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方面都取得巨大成就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因为一些矛盾而选择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果有孩子需要对抚养权进行处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那么母亲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我们来关注下。 一、抚养权及其归属...


·离婚协议将财产赠与子女撤销可以吗
      离婚协议将财产赠与子女撤销可以吗一般情况下,赠与子女财产属于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这种赠与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


·一、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


·走私国家物品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走私国家物品罪量刑规定是什么?走私国家物品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一、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费是属于受伤者的,但一般在...


·诉讼离婚有什么流程
       我国的离婚方式具体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面,涉及到的流程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诉讼离婚有什么流程吗?在这个过程中又需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有什么流程 原告(要求离婚的一方)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


·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
      现代社会独生子女家庭较多,夫妻离婚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只能放弃直接对孩子抚养教育的权利。当有关孩子抚养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夫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那么,具体而言,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 一...


·一、触犯重婚罪判缓刑面大吗?
      一、触犯重婚罪判缓刑面大吗?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认罪的情况,对婚姻无过错方赔偿情况。判缓刑一般比较很少,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的较多。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当然这主要是视具...


·因未拿到结婚证而判婚姻无效是否合法?
      因未拿到结婚证而判婚姻无效是否合法?因未拿到结婚证而判婚姻无效是不合法的,没有拿到结婚证,婚姻关系一开始就不存在,而不是无效的。婚姻无效往往是跟禁止性条件的婚姻连在一起的。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的男女结合形式,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四种:(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一、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什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根本原则,是无论任何情况都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是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原则。二、抚养权的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


·冒名顶替骗取国家钱财的冒名顶替罪判刑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看似跟犯罪没有关系的事情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只不过还没有达到量刑的标准。就拿冒名顶替这件事来说吧,有冒名考试的,有冒名参加比赛的也有冒名上学的,还有一种冒名行为是冒名骗取国家钱财的,那么对于这种冒名顶替罪判刑多久呢?一、对于冒名骗取国家钱财的冒名顶替罪判刑多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