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抚养费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我们需要彻底解决的,因为还以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一般抚养问题出现在离婚之后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就算离婚父母也有义务去抚养孩子长大。那起诉抚养费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起诉地点规定

在法院起诉一般都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果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会被驳回,应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般起诉地址是孩子所在地址,或者是被告人所在地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父母的应该履行义务,但是需要参考离婚父母的能力大小,经济水平和孩子的生活、教育支出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专业为你解答。


·拆迁土地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土地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拆迁土地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


·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般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会对补偿数额、安置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其标准颁布的职能,则由各地政府执行。各市镇行政区所划定的范围内,有土地类型、土地数量、土地等级、经济生活水平因素之别,所以由各地政府具体颁布,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及实施条件。以下则列举了湖南省邵...


·河南周口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周口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河南周口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不同的项目来进行不同的确定。具体的标准如下所述。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置业者或者受赠者对于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并不陌生,只有办理了过户土地的使用权才属于自己。但是过户并不是免费的,是要收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也是这样,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费用,这就需要当事人了解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一、房屋...


·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
      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 一、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其实土地使用证上面就标注的清清楚楚的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但是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注意。其实在我国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当中,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制定办法和管理方针就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一、国有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吗?通常情况下,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2、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


·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平均分下来的话并没有多少,所以中国的土地资源还是非常稀少的,国家对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土地都是收归国有我们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呢? 中华...


·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
      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开垦的荒地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确权:1、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许可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的。虽然开垦荒地和承包地同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但是承包地是农民签订了相关的承包合同所获得的合法权益,所以确权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开垦荒地要想进行确权,就必须让农民自身的开垦行为...


·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置换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之上的,由于土地使用权发生了置换关系,所以日后在对土地使用权使用的时候,土地的增值和分配、使用方式等,这些都已经发生了实质关系上的转变,必须要通过具体的合同进行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