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保证质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保证质量有哪些规定?

凡事都要讲求质量,人们何时也都在追求质量。优良的品质让使用时间延长,减少不必要的投诉和麻烦。质量评估可严格把握关卡,保证工程顺利。装修装饰中更是需要严格把握质量关,装修质量不达标将后患无穷,要交出满意答卷首先要遵守管理规章制度。来看一下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了保证质量提出了哪些规定:


一、基本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 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 施工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 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说明:为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会导致建筑物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到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如防水、采暖、通风、供电、供水、供燃气等,特制订本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二、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 定。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 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 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说明: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一种确认方式。在目前建筑 材料市场假冒伪劣现象较多的情况下,进行复验有助于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也有助于解 决提供样品与供货质量不一致的问题。本规范各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明确规定了需要复验的材料及 项目。在确定项目时,考虑了三个因素,

一是保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二是尽量减少复验发生的费用,

三是尽量选择检测同期较短的项目。

关于抽样数量的规定是最低要求,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 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 见证检测。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说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大量的木质材料,包括木材和各种各样的人造木板,这些材料不经 防火处理往往达不到防火要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防火规范主要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也有相关规定。设计人员按上述规范给出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处理方法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 行选材和处理,不得调换材料或减少处理步骤。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三、施工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 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 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 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 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 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说明: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是影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基层有油污可能 导致抹灰工程和涂饰工程出现脱层、起皮等质量问题;基体或基层强度不够可能导致饰面层脱落,甚至 造成坠落伤人的严重事故。为了保证质量,避免返工特制订本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说明:一般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效果难用语言准确、完整的表述出来;有时,某些施工质量问题也需要有一个更直观的评判依据。因此,在施工前,通常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制作样板 间、样板件或封存材料样板。样板间适用于宾馆客房、住宅、写字楼办公室等工程,样板件适用于外墙 饰面或室内公共活动场所,主要材料样板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的壁纸、涂料、石材等涉及颜色、 光泽、图案花纹等评判指标的材料。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由建设方、施工方、供货方等有关各方确认。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 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 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 接埋设电线。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当必须在低于 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装修装饰作为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了能营造舒适的居住房屋,对装修装饰工程做出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进行,具有资质的单位才能开展工程,对于材料结构、安全性、耐用程度等指标都要进行考察。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注意安全,防火防事故,按要求选材调配。电器也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出现隐患。有疑问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



·如何避免辞退员工的风险责任?
      如何避免辞退员工的风险责任?1、事实调查当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员就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违反纪律情况,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影响等,都要彻底调查,出具详尽报告。在进行调查期间,可以暂停该员工的工作。及时而又精准的调查,对单位其他员工也有威慑作用。2、规则遵...


·在中国一般多大年纪算童工
      划分童工和未成年工是以其年龄作为界限的,若认定属于童工的话,则用人单位是不能招用的,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未成年工,按照我国的规定是允许单位录用的。那到底在中国一般多大年纪算童工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中国一般多大年纪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


·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就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事情,劳动者想换工作的时候,可以提前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经双方协商后,会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这样一来,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这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 甲方: ...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一、工伤认定超期判决书规定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超期判决书规定是多久?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二、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 (一)成因 1、用...


·工伤认定得多长时间作出
      很多时候都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才能对事故作出下一步的处理,毕竟从认定的结果中就可以知道到底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了。那在当事人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得多长时间作出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工伤认定得多长时间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


·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劳动者如果要辞职的话,则需要区分是否在试用期内,然后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那到底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


·工伤九级停工留薪算几个月工资
      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厂拖欠货款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工厂拖欠货款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一、工厂拖欠货款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1、被告工厂的工商登记情况,证明其主体资格;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你是单位的话,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你与被告工厂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如买卖合同、发货单、收货单、发票等...


·职工在工作过程或者工作范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伤害,在
      职工在工作过程或者工作范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伤害,在经过认定之后,就应该及时的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那么工伤鉴定找哪个部门做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建筑施工分为四个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资质的考评和每个建筑企业高级技工数量与资产紧密相关。不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都是不同的,那么不同级别的建筑公司都能承包哪些工程呢?在这里我们为您做一个详细解释。 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