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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在工程施工前签署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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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在工程施工前签署承包合同,对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进行规定,同时也需要制定质量验收标准,继而与工程有关的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需要按照既定规范从事作业,为了保证自己尽到了职责,需要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收集好,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据此免除责任。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一)概念

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而建设工程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又有哪些?

(1)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2)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

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要由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由建设施工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有关行政机关对违法施工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以及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对工程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如果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施工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包括哪些?

(一)建设单位

1、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2、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通知书;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现场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勘察单位

1、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三)设计

1、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以及建筑、结构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3、设计图纸会审、交底记录。

(四)监理

1、资质证书;

2、现场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3、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人员上岗证、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

4、见证取样人员上岗证;

5、监理规划、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五)施工

1、资质证书;

2、项目经理、质量员、特殊工种等人员执业资格或上岗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

3、现场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4、质量管理制度;

5、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六)检测

1、资质证书;

2、建设单位委托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以上信息,我们尅看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是指,各方单位能够实施工程行为时的资格证明,以及在实施行为后的数据材料,各方单位需要按照既定的规范从事作业。若工程在使用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法院会要求各方出具这些证明材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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