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内容有哪些?为了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更好地发展经济,促进山西省的进步,于是山西省相关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以下就是它的具体的内容了,如果有人是山西省的或是感兴趣的您可以看一下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企业改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安置原有职工,减少失业人员;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切实落实好职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和资金。2、企业改制应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和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处理办法;有关费用提留和资金来源等。3、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拖欠工资难以确认标准的,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二、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1、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以下简称改制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再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改制企业要与继续留用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后与留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其在原国有企业和改制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发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其中由原国有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部分要在国有资产中预留。3、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的,要按政策规定一次性支付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 4、预留或一次性支付原国有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三、分类安置职工
1、鼓励改制企业最大限度地留用原企业职工。其中,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留用原国有企业职工占到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并依法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含5年)的职工,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实行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提留费用后,由改制企业负责管理,按规定给内退人员发放生活费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3、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凭有效证件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4、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改制企业应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本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终止劳动合同,并对其剩余的产假工资、哺乳期待遇一次性发放。5、对伤病残职工,应根据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级别,按规定分流安置。其中,移交改制企业管理的,由原企业按规定提留有关费用后,移交改制企业负责管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1、改制企业应在工商注册登记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重新聘用的职工、内退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接续等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可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也可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凡按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经费提留
1、内退人员预留费用包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生活费预留标准不低于原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社会保险费预留标准根据内退人员内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核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预留标准按照内退人员内退前企业实际月缴额确定。同时考虑到各种费用的增长因素,企业可按内退人员人均5年的标准预留相关费用。2、抚恤金和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留支付。3、经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1-6级工伤职工,按人均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相关费用。总之就是山西省省属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法这样子了,规定很多,涉及到的方面不管是劳动关系还是保险方面的也很具体,相关部门正在按它执行中,已有显著成就,还在继续发展中,我们完全可以期待更加优秀的成绩结果。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也就是成为企业法人代表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一定的风险。只有了解了可能承担的责任,那么就能从中知道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都包含哪些风险了,接下来,我们为你整理了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希望能帮到您。法律上的规范用语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


·事业公司改制为企业怎样做
      事业公司改制为企业怎样做 在我国的目前现状来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改制,是大势所趋。因为只有通过企业的改制,才能够促进这些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如果事业公司改制为企业,应该怎样做呢?接下来,我们综合整理相关知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经验和帮助...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国家政府积极鼓励万众创业,由此鼓励了许多人成立公司企业,创业创新。但是要想成立和经营一个优秀的公司并不容易,程序繁多复杂。那么你知道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讲解一下。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1、不...


·公司股东增资确认投资收益吗
      公司股东增资确认投资收益吗?股东增资不一定要确认投资收益的,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因被投资方的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本投资方股权下降,其他方增资导致甲公司从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成本法变为权益法)对于下降部分,视同处置的,确认为投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您经常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听到某某企业将要进行改制,很多人对于这个名词是一种模糊的概念,对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都不是非常的了解,比如说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改制评估帐务...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与实缴制有什么区别?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与实缴制有什么区别?社会中大大小小的注册公司不少,但是您是否知道,要成立公司,除了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以外,还需要满足法定的基本条件,还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相关要求。而对于注册资金,事实上,也是有要求的,这不,前不久刚刚出台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股东对出资额退回的申请书有审核权吗?
      股东对出资额退回的申请书有审核权吗?股东对出资额退回的申请书是有审核权的,由于公司股东退出公司,不可以直接退回出资款,应当转让股份或者有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公司收购其股份,然后再走减资程序。公司可以向该股东分配还未分配的利润盈余。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


·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
      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分类?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以下政策的支持,许多 新的公司纷纷成立。我国公司的运营都要受到公司法的管理,但许多人在理解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时,对公司法人这个词会产生疑问。到底公司法人是不是人?公司法人有哪些分类?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文章,相信会解答...


·博彩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开博彩公司涉嫌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并没有特别的入罪标准,只要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有人实际使用,不管赌场是否盈利,均构成该罪。所以只要是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我国公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般是指某些人生病、工伤残疾或者意外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社会予以补偿。社会保险可以由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那么,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


·一,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要看是注册个体的还是公司的,程序差不多,公司的注册如下。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