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几种劳动关系类型是什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说到劳动关系的时候,很多人首先会想到的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其实劳动关系的种类是非常的多的,除了法定的劳动关系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还可能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几种劳动关系类型是什么样的?
所谓类型是指按照事物的共同性质、特点而形成的类别。劳动关系类型即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构成劳动关系要素某种属性的相似性或研究目的对劳动关系现象归组分类所形成的体系。关于劳动关系类型的划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由于研究者在类型划分方面所选取、确定的标准的不同,以及研究目的的差异等原因,劳动关系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劳动关系类型通常的划分的标准为以下几种:
1、根据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二倍工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2、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的标准为每日4个小时,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就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即小时工;超过4个小时就是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工作5个小时,则就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必须要工作8个小时。3、根据是否直接用工,可以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一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一对一的关系;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个单位,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原本一个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4、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在个别劳动关系的标准与集体劳动关系的标准不一时,一般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选择适用。5、从“适用”还是“依照执行”的表述,可以分为企业劳动关系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形态较为复杂,主要对象是编制外用工的劳动者,还包括有编制的工勤人员,但工勤人员在很多方面又参照机关事业在编人员的规定执行;在签订合同方面,编制外用工有的订立劳动合同,有的订立聘用合同;在用工形式方面,有的直接和所在单位订立合同,有的则通过劳务派遣。6、根据劳动者是否兼职,可以分为单一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和多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只在一个单位工作,则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为单一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在两个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具有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在三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则劳动者具有多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明确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甚至是多重劳动关系,与之密切相关的是对劳动关系的认可,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7、根据是否为主流用工形态,可以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是主要用工形式,非标准劳动关系则是《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中的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属于非主流、辅助性的用工形式。8、根据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否为用工,可以分为一般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为用工,必须用工才有劳动关系,这属于一般劳动关系。但由于历史遗留因素等,现实中呈现的事实上没有用工,但仍然应当认可劳动关系的情形,如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放长假人员等,属于特殊劳动关系。不少人对于劳动关系并没有了解的太多,不少人觉得劳动关系的存在需要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要件,其实劳动关系并不是只有您所知道的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的,对于很多人想知道的关于几种劳动关系类型是什么样的的问题,其实一般来说有法定的劳动关系和事实的劳动关系等。



·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范本怎么写?
      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范本怎么写? 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则指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在工程预留款中扣除的资金。保修期是可以约定的,只要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那么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7范本怎...


·不认定工伤事由主要有哪些 一、不认定工伤事由主要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事由主要有哪些 一、不认定工伤事由主要有哪些?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补偿金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给付劳动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您都想知道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什么?
      在网上投简历或是到公司投简历通过面试之后,人事助理一般会给您一份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您都知道是保障劳动者利益的一份文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那么,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什么? ...


·劳动局工伤鉴定三根肋骨骨折是几级伤残?
      现如今,在我国因工受伤的人群中,有部分属于肋骨受伤。但往往就因为我国人民群众对工伤知识,特别是对于肋骨骨折这种重大事故的工伤鉴定知识的缺乏,导致在事故发生时您都束手无策。在某种程度体现了我国务工人民对于工伤鉴定知识的欠缺。现在我们就整理了关于劳动局工伤鉴定三根肋骨骨折是几级伤残的...


·孕妇被辞退赔偿是怎样的首先
      孕妇被辞退赔偿是怎样的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时该类辞退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国,如果工程完之后是需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如果说质量不过关的话是需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额罚款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实际上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工程质量罚款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怎样才具备报工伤的条件
      怎样才具备报工伤的条件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


·工伤保险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用人单位承担医药费,还要承担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