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索赔资料要准备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许多工作者因为其职业的特殊性经常会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在向用人单位索赔时又被告知缺少必要相关材料,那么作为索赔者的我们究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接下来的我们就将就这些问题为您进行介绍。

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相关凭证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时不应忽视的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想要获取工伤索赔首先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注意的是,如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根据相关条款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在某些特定行业中,工伤并非罕见,相应的工伤索赔问题也就不可避免,本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工伤索赔流程中涉及的材料做了大致的说明,具体的工伤索赔问题还需参考您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在索赔过程中相关材料的准备证据的收集以及其他具体问题都可委托的专业律师为您处理,我们将为您谋取最大的利益。



·工地摔伤新农合报销吗
      不可以报销的。存在第三方责任的如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均不得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新农合一般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


·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企业承包合同是一种用来约束规定卖家和买家双方交易中对所交易的商品的价值的书面文本规定。其一是在交易中双方谈判,最后的决定和结果用合同的这种样式呈现出来。其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但是,这也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那么企业承包合同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吗...


·现在每个人都避免不了一个问题就是找工作
      现在每个人都避免不了一个问题就是找工作,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不是那么规范,所以有些职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是您不想看到的,所以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注意,所以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有效的劳动合同需要盖章吗?下面本站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


·工作中因公受伤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因工受伤后该怎
      工作中因公受伤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因工受伤后该怎么办,工伤赔偿是主动找公司吗还是找谁赔偿,工伤赔偿细则如何,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阐述下受伤后工伤赔偿该怎么办,办理程序是怎样以及工伤赔偿内容。 一、工伤赔偿是主动找公司吗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


·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可以吗?
      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可以吗?是可以的。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一般的公司会根据年度或者月度为劳动者结算相应的工资,工资的发放是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进行发放的。但是现实中难免会出现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单位是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的,那么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呢?请阅读我们整理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吧。 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是指用...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什么,索赔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个完整的项目之中包含了诸多子项目,需要各方当事人协调合作,共同努力,以求在限定工期内高质量的完成工程。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能再限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的现象层出不穷,此时发包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否满足,...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实际中,当建筑工程完成建设后,为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等问题,是需要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测的。通常而言,质量检测是由专业的检测技术人员来进行的,既然是质量检测,关乎到很多问题,就需要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建...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合同吗?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