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在平时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约定合同违约金。但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淡薄,经常分不清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不明不白的交了很多不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其实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下文我们为您整理了合同滞纳金上限这一问题的相关回答。一、合同滞纳金上限合同滞纳金在我国法律中并不存在,现在合同法只规定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滞纳金属早期时银行常用的计算迟延还款责任的方式。滞纳金是一种行政责任。滞纳金的上限不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100%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滞纳金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而应当向国家行政机构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处罚性。目前滞纳金的数额绝大多数是按日加处,其标准有百分之三、千分之一、千分之二、千分之三、千分之五、万分之五等。《行政强制法》关于“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出台,给滞纳金设定了上限。二、对违约金和滞纳金的解析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规范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从种类上看违约金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违约金,一种是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预先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按照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可以是一定的数额,也可以是一定比例。约定的违约金是指支付的数额及条件均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被视为当事人对事后发生的损失的预先估算,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与实际的损失有些出入。只要不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这一出入是应当允许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滞纳金,指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职能的顺利实现,对迟延履行缴纳法定税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性的货币金额。目前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滞纳金只存在于税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收费,而这些项目的收取主体要么是国家行政机关,要么是国家授权管理公用事业的事业单位。在这些主体与税费缴纳主体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在这里面,滞纳金,就明显带有国家公权力的性质。滞纳金的存在基础是国家主权,道德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高于公民个人利益,执行基础是国家公权力,收取的前提是缴纳主体超出法定期限未履行义务。所以滞纳金具有惩罚性和国家强制刑性。上述文章清楚的回答了合同滞纳金上线这个问题。根据上文可以知道滞纳金只存在于公共支出中,并且滞纳金是刑事责任,滞纳金的上限不能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100%,而合同中其实不存在滞纳金这种说法,合同属于违约金。平时签订合同时,不需要约定滞纳金,因为合同滞纳金不被法律所承认。而合同滞纳金的上限需要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进行计算。



·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
      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 一、有名合同的概念。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二、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包含了合同法与民法中的合同。所以它包含了以下15种不同...


·机电设备购销合同的内容
      机电设备购销合同的内容 在对机电设备进行采购的时候,需要熟知机电设备的性能特性,严格把好质量关,这直接关系到机电设备的生产效率。签订机电设备购销合同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份机电设备购销合同范本来为您做一介绍。 机电设备购销合同 编号: 签约地点: 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


·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将扣除定金后的房屋首付款余额无息返还客户;也可要求客户继续履约办理按揭手续,如其拒绝办理,则可以变更付款方式要求其支付余...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


·合同案件管辖权的法定法院是怎样规定
      合同案件管辖权的法定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种类应该包括如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变更监护人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变更监护人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监护人协议书模板怎么写? 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


·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生活中经常会听见某明星与其所在的经纪公司合约未到期就解约,而被起诉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的新闻,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的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