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您都知道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很广泛,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只要按照法定程序都是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从而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不过,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一般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一个土地使用权,既然如此,就需要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协议书怎么写?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 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和继承 。划拨土地使用权 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 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是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遵守。 协议土地具体位置在,东西长米,南北宽米,计平米。由甲方负责整理、买土方填平,并在土地上构筑建筑物,面积共平方米;乙方负责出资购买协议地块。其中甲方占产权份额50%,乙方占产权份额50%.

(一)、一般原则

1、因共有的土地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该处土地所属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有共同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占用、出卖或借用他人。

3、对共有土地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1、乙方同意甲方为共有土地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票据。

3、关于跟相关部门办理该块土地使用权所的所有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4、关于土地使用权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民事赔偿款等),双方共同平均分配。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占有、使用

1、在该土地没有出租或出售的情况下,该土地暂时由甲方无偿使用。

2、任何一方要永久性使用,必须协商处理,应该经对方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由此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的补尝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分配。

(四)、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

①、同样的价钱;

②、同样的税负方式;

③、能够在相同天数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

1、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共同执行。如有另行补充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张都要签字按捺手印)

甲方:(按捺手印) 手机号码:


乙方:(按捺手印) 手机号码:

年月日

上面就是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的模板,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另外,我们特别提示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也是需要我们在签订协议书时候进行确定,确定的方式可以是进行协商,也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不过协议中约定不明确的或者没有约定的就按照主体的出资额进行确定;如果对于出资额也不能明确的,就视为同等份额了。


·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
      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我们是要进行区分不同的类型的,每一种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对于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来说,是很多农民所关心的一种类型,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进行提交一定的材料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都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有怎样的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有怎样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等。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年限,而只能限于最高年限的范围内。(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 一、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


·茂名城中村的房如何办土地使用证?
      茂名城中村的房如何办土地使用证?在我国不同的地区,拥有不同类型的土地,最为常见的是国有土地。以及共有土地,这是属于共有的,但是像城中村等地,也是存在私有土地的,不过依旧需要按照流程办理土地使用证,你是否知道茂名城中村的房如何办土地使用证? 一、茂名城中村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1、...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


·最新江西省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区域一类:   区片范围:新祺周管理处樟坪村、慈菇村、汉坪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33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确权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确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确权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确权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得到确定,在之后办理房屋的交易、拆迁、抵押等事项时房屋所有人就可以凭借确权登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因房屋确权所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那房屋确权之诉法律依据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


·个人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个人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结婚或迁居的人越来越多,要买卖房屋,因此就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问题,但很多人并不清楚个人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只有当人们真正面临这个问题时,他们开始着急,因此,日常生活中,了解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非常重要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必要性以及,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夫妻在异地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才能判决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夫妻要是打算在异地离婚的话,此时是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的,不过可以采取诉讼离婚,这同样也是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那一般夫妻在异地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才能判决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在异地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才能判决 法院审...


·沈阳二手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沈阳二手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一、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在房屋买卖,卖方需要交出房屋,买方需要支付交款,之后双方需要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在办理完这些事项后,房屋的受让方需要办理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转移的相关法律规定 1、拥有国土证证明这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