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在我国,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导致质量事故的例子并不鲜见。一个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验收,各个环节对质量问题都有相关的控制措施,但往往在使用过程中仍然会有质量问题的出现,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请通过以下内容进行了解。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现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有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有违法质量。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突出,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有所抬头。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越打越多的不正常现象,市执法支队加大执法力度,最近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会,责令市城区19个违法违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参会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接受处罚。近期又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督办会,勒令未整改的8个违法违规项目无条件停工并接受行政处罚,现8个项目都已处罚且积极整改。武陵源区制订了打非治违专项方案,其他区县工作效果不明显。

2、施工不规范

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在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经济实力高,生产节凑快,建筑规模大,数量大是其主要特点,但是就是由于这些使危险事故频频出现,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命运不可分割,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产物,不可忽视的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受到重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持健康发展的企业形象,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1)施工质量方面:

一是小直径钢筋超冷拉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和混凝土试块、试件见证取样送检不及时。

三是人工挖孔桩基础不进行荷载板试验和抽芯检测。

四是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条件不达标,留置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留置或试块不作硬标识。

五是现浇楼梯板的施工缝留置不正确,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六是钢筋同一区域接头率超过50%,直径小于16mm的钢筋违规使用电渣压力焊接头。

七是施工记录不及时、不真实,现场资料管理混乱。

八是砖砌体组砌不规范,有通缝漏缝现象,灰缝厚度超标。

九是使用无资质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十是预制过梁太薄、支撑长度过短、预制板质量差的问题。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二是建筑起重机

械未办理备案与使用登记擅自使用。三是模板支撑不按方案实施,脚手架连墙件过少、架体内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四是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通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五是安全检查记录不齐全,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重大危险源监控资料千遍一律,缺乏针对性。

3、 管理方面不足

开发商为了最大利益,减低了施工安全的金钱也是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施工方在有意无意间的偷工减料降低成本,造成了施工的安全威胁。倘若工程顺利完工那么施工方赚取的利益就很多,也不必担心承担结果因为那已经是你死后的事了。

施工方的偷工减料一般会贿赂监理人员以达到他们的施工都是合格通过安全有效的,在金钱的利诱下很多人员就投入了怎样赚取的行业,而这会遭到良心的谴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

1、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是为了完成项目工程,为了达到最终建筑的关键时刻,要提高施工的质量,就应该牢牢抓住工程阶段的质量的控制,而这个控制很广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他的影响要素很多,包括设计开始。材料,机器。地势,天气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所以我们才更要认真的对待工程质量问题。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和人机的流动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应重点加强、完善理顺和解决以下两项工作和问题。

2、 建设单位的行为有待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宽泛的类别,不仅指的是施工质量,还包括组织的建设单位和管理质量,质量的调查和设计单位的调查和设计,监督质量监督单位。所以项目问题不仅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质量。但当实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时,谁都不主动承担质量责任,相信彼此,共同责任,联合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专业人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3、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

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根源。因此,监理单位现场,根据质量目标的监督,完善系统的协调,落实责任。确定主管的分工和职责,岗位责任签署责任;制定相关监管制度,比如质量验收监督会议系统,监督系统,监督人员绩效评估体系,监理日记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工作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沟通与协调制度,请相关人经常与承包商和建筑工人和沟通协调,沟通施工措施是正确的,材料合格,存在的问题和监督到位,杜绝质量问题的隐患。

4、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建设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与管理三者之间存在着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在工程建设中,加快施工进度,往往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就会相应的采取各项赶工措施来让工程建设项目尽早的竣工,从而尽快发挥工程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可是在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由于人工、机械超强运转而造成人力疲劳、机械维修、材料供应紧张、施工条件的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只有适度均衡的加快施工进度,才能使计划工期得到合理的提前,反之则会因返工,造成工期延后,施工成本的增加,给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参与所有方面,根据我国国情,总结了几十年的经验结论,项目质量控制,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三个方面:

(1)政府监管;

(2)建设单位负责;

(3)负责设计和施工单位。

政府监督项目质量控制,通过宏观和微观管理。宏观管理是政府通过立法、组织系统,建立市场运行规则,控制工程质量和监督;微观管理是政府在特定项目质量监督。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基本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的领域实现,有法律依法的监狱。尤其是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项目监理的现在流行的,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角色和功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想法,我们将深化改革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良好的执法机制,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新的模式。

5、严格控制建筑材料

工程质量决定未来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我们的生活的发展密切相关。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点,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全面发展,与我们的未来的发展。为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这也是民生。加强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施工质量水平,努力提高施工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促进施工质量不断提高。

在建设工程施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应该大力加强质量管理,有效地提高工程的质量,杜绝工程质量隐患,使社会发展更好的质量,更好的建设,为人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只有做好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的根本保证。但是,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外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监督管理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工程建设监理和不足,探索更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更有效地促进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对于建筑工程的建设,无论是哪一个环节都要有责任意识,建设过程中施工方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选择建筑材料时,也不能因为贪图利益而选择一些劣质材料。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相关的监督和管理。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应当及时的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对于这个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的,只不过有一定的条件要满足。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


·住宅区施工噪音标准法规如何规定的?
      住宅区施工噪音标准法规如何规定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00 至 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 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 (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


·职工如果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辞职的,这肯定是允许的。此时需要事先
      职工如果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辞职的,这肯定是允许的。此时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那要是职工不辞而别的话,那么此时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遇到职工不辞而别时,应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实际...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当我们结束相应的教育,开始步入社会,第一件事就是找到合适的工作养活自己。这是自身立足于社会的根本。但是人不是一潭死水,我们不会永远待在一个单位里面,有可能会离职,跳槽。那么,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员合约到期,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制,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 一、事业单...


·连续签够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属于长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够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属于长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的长期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是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呢?相信您对这个问题都是比较关心的吧,那么就有我们为您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一、劳动合同满八年还...


·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
      农民工对城市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贡献,但他们却无法保障自己辛苦所得的利益不被侵害。农民工往往知识水平较低,所以他们的维权意识也不高,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来解决。其实,农民工们只要了解基本的维权知识就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那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我们来了...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虽然单位也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具体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若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则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
      在工作中会有难免的疏忽从而导致受到伤害,这时就有人疑问道,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是不是必须有人看到才算工伤呢?其实在工伤验证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下面由我来详细解释。 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应该怎么写?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应该怎么写? 我国南方河流密集,政府经常会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会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为了明确设计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设计不出现问题,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设计合同。那么水利工程设计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和您具体讲一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