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作为南天门的广东省可谓是医疗资源之中心,接诊量数不胜数。医疗附着着医患关系,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关系的处理就会变得非常复杂,由其是涉及到各种赔偿项目。那么到底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待我们娓娓道来。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一)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营养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误工费

6、被扶养人生活费

7、交通费

8、住宿费及伙食费

9、精神损害抚慰金

10、残疾用具费

(二)、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二、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其实这套医疗纠纷标准不仅仅适用于广东省的医疗纠纷处理,它同样适用于我国其他各省的医疗纠纷问题。另外。赔偿过程涉及各种资料的准备、验证以及审核,所以在申请赔偿前一定要做足充分的准备。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申请复审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申请复审?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士操手,但事故的状况有时会比较严重而且很可能涉及院方以及病者方,情况比较复杂。而当你对医疗事故的初次鉴定存疑时,是可以申请对其复审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条例》对医疗事故复审有以下规定:一、不服初次医...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医疗纠纷起诉费怎么算?
      医疗纠纷起诉费怎么算? 一、起诉费的收取规则 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


·医疗事故赔偿书怎么写 发生医疗事故后,要是造成了患者的人身
      医疗事故赔偿书怎么写 发生医疗事故后,要是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的,此时就需要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而要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需要签订一份医疗事故赔偿书。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医疗事故赔偿书一份,供你参考。 一、医疗事故赔偿书范本 医疗事故赔偿书 ...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


·一级医疗纠纷主次责任划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级医疗纠纷主次责任划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一级医疗事故中主次责任可以划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


·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是否能够获得赔偿的唯一依据,也不是构成事故就赔偿得多。有的情况下,存在医疗过错获得的赔偿比构成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还要多,关键看伤害后果和过错程度。 2、造成患者死亡的,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参照《...


·人死了法医鉴定流程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因此,仅仅具有非法行医的行为还不行,还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这样才能定罪处罚。 一、非法行医如何定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未取得医生...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发生在医疗诊治活动中,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才可以。除此之外,了解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是较为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的内容吧。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